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甘肃省局召开纪念3•15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时间:2015-03-14 10:40  来源: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上午,甘肃省工商局、省消协邀请省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法律工作者及新闻界代表等40多人召开座谈会,纪念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回顾交流一年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主持座谈会并代表省局党组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保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陈其寿指出,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将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主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着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座谈会上,省局消保处负责人向与会代表通报了2014年全省消保工作情况;省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通报了2014年消费投诉登记受理总体情况;省消协负责人通报了2014年消协组织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情况。

  随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食药局、省质监局、省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的代表;省酒类协会、美容美发协会、保险协会、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王府井百货、苏宁电器、国芳百货、甘肃电信、甘肃移动、甘肃联通等12315绿色通道成员单位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畅所欲言,围绕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新《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和省委党校的法律专家介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修订情况。行政部门代表建议,企业应自觉主动加强对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规范管理,重视自我监督,积极履行责任,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行业协会代表认为,要建立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的交流联动平台,同心协力加强普法宣传,共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企业代表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一年来,12315绿色通道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内外部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的质量和水平,今后,企业将和相关行政部门携手并肩,共同促进陇原消费市场的繁荣稳定。消费者代表人为,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以自身的规范和完善带动企业共同营造好诚信、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省消协律师团代表指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应始终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消费者建立民事法律关系,逐步杜绝霸王条款,积极应对处理消费者投诉。

  陈其寿感谢各位代表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省工商局将认真研究和吸取好的建议。全省工商系统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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