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4S店多收维修款 消费者获赔1960元

时间:2014-12-27 13:41  来源:中国质量网

  7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依据《消法》,调解了一起汽车4S店多收消费者车辆维修费用的案件,帮助消费者获得1960元赔偿。

  宁德市车主杨先生偶然发现两个月前在东侨经济开发区一家汽车4S店进行车辆维修时,商家多收了14个零件的钱,总计600多元。于是,杨先生找到了这家汽车4S店,并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按照《消法》赔偿,但商家表示只能按多收取的费用进行等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7月21日,杨先生向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立即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原来,商家在维修杨先生的车辆时,总共准备了36个零件,结算时以为全都使用了,事后才知道还剩下了14个没有使用。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按照杨先生支付费用的3倍赔偿1960元。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工商部门提醒有车一族,维修车辆时要认真核对维修清单,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要及时维权。

315资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