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消费者彭先生2014年1月在当地某超市购买了一只电暖袋,正常使用两个月后,3月6日,电暖袋突然发生爆炸,破裂处流出的滚烫液体导致其女儿额部、胸腹部、双上肢等多处皮肤被烫伤。
彭先生怀疑电暖袋产品质量有问题,先后与零售商、经销商以及生产厂家联系,但他们互相推托,无人愿意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彭先生拨通了泰州市工商局“郑美琴维权工作室”热线电话请求帮助。
接诉后,郑美琴首先向彭先生确认了电暖袋购买、使用及爆炸情况,随后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商定由电暖袋生产厂家先垫付1.4万元为彭先生女儿治疗,治疗结束后生产厂家再派人来处理赔偿事宜。
近日,彭先生带着女儿住院的病历、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来到工作室,并列出了相关费用的明细,郑美琴也把生产厂家委托的经销商请到了工作室组织调解。
郑美琴指出,电暖袋的产品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爆炸的主要原因;彭先生女儿可能有使用不当的地方,当事双方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数次协商调解,生产厂家向彭先生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3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