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安徽省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功解决了一起家电纠纷。
5月28日上午,铜陵市消协接到一位查姓老人的投诉电话,称他几天前在铜陵市淮河大道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1290元的冰箱,刚使用就发现该冰箱不制冷,头一天放进去的食物,第二天已腐烂坏掉。查先生赶紧去找超市,要求解决,但是该冰箱的导购员却要他自己联系厂家,可是厂家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情急之下,查先生向铜陵市消协投诉,希望铜陵市消协能给予调解,将事情尽快解决。
铜陵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查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超市的负责人许经理取得了联系,建议其立即调查处理,尽快查找冰箱不制冷的原因。另外,铜陵市消协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电动机、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该超市拿出所售冰箱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
在查先生向铜陵市消协投诉后的第三天,该超市就为查先生更换了一款同品牌、同规格的冰箱。6月6日上午,铜陵市消协工作人员在向查先生电话回访的时候,查先生在电话中高兴地说:“现在这个冰箱没问题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