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4S店维修时被摔坏,就赔偿事宜消费者与4S店无法达成一致,经当地消协调解,4S店承诺修好车并给予消费者1万元赔偿。
2014年4月10日,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刘先生将自己的汽车开到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十二路一家4S店维修,店方给该车更换零部件时,由于升降机故障,车辆从一米多高的起落架上坠地,导致受损。摔车事件发生后,刘先生先后四次到4S店要求协商处理,并提出要店方更换新车或维修好车辆后,赔偿6万元的要求。4S店方则提出免费维修好车辆,赔偿金不超过维修金额,即不超过3000元,并拒绝车主查看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双方就修车赔偿问题僵持不下。4月14日,刘先生投诉到宝鸡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磻溪分会,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高新区消协磻溪分会立即指派专人到4S店了解核实情况。调查发现,双方对摔车的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问题上。依据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S店在摔车案中侵权责任明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新区消协磻溪分会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讲理,背对背调解的调解方式,积极向纠纷双方宣传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次与消费者、4S店负责人沟通和调解,终于使纠纷圆满解决。消费者刘先生和4S店最终达成协议:1.4S店将受损车辆维修好;2.对此次维修部位4S店负责2年或6万公里质保;3.车辆维修好以后,可以找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测;4.为体现店方诚意,4S店一次性给予消费者刘先生1万元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