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无法提供网店准确信息 淘宝赔偿买家损失

时间:2014-12-27 13:03  来源:中国质量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消费者张女士2013年11月登录淘宝网天猫商城,在中鼎科技公司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9099元的“地球人”牌笔记本电脑,使用后第三天,显示器黑屏,充电器烧坏。张女士认为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向卖家索赔未果后,投诉至淘宝网并申请退货。

  卖家获知被投诉后,曾主动联系张女士并承诺退款,但前提是要张女士从淘宝网撤销投诉。张女士便从淘宝网撤销了投诉,并把笔记本电脑邮寄给卖家,可卖家从此“人间蒸发”。

  难道9099元就这样打了水漂?3月15日,心有不甘的张女士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因张女士所提供的卖家所在地为浙江省,3月16日,广西消委会将张女士的遭遇函告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其协助寻找卖家。但因张女士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浙江省消保委无法找到卖家。

  按照新《消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浙江省消保委据此联系淘宝网客服人员并提出调解意见,由淘宝网依据新《消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赔偿。淘宝网同意调解意见,提出要扣除500元折旧费,张女士对此表示接受。

  4月1日,张女士致电广西消委会,称她已在当天收到淘宝网的退款,并对广西消委会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广西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2013年度,广西消委会共受理互联网服务投诉90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60.71%。网上购物已成为新的消费方式,新《消法》实施前,这种远程非现场购物一旦发生纠纷,因缺少卖家的有效信息,无论是消费者个人还是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均面临维权难、索赔难、调解难、查处难等问题。新《消法》通过明确网购平台的责任,一方面让消费者放心网购;另一方面,迫使网购平台提高卖家的准入资格,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网购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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