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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对新车漆面疑点须自证清白

时间:2014-12-27 11:51  来源:中国质量网

  “4S店把可能有瑕疵的车重喷漆后按新车出售。”遭遇这样的事情,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很是郁闷。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车辆6个月后,由于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举证责任。

车主

维修时发现车漆重新喷过

  刘女士对记者说,今年5月4日,她在济宁安斯达菲亚特4S店订了一款菲亚特菲翔标配版小轿车,并签订了购销合同,付了定金。

  5月7日刘女士去提车时,4S店销售员张熙极力向她推荐另一款菲翔劲亨版小轿车,裸车价格12.8万元。“张熙说这辆车是他给一个朋友留的,除了导航没有安装外其他的都装好了,既然我先付了钱就先接这辆车。”刘女士说:“车当时就放在展厅后面的修理车间,崭新的外观没有包装物。我想既然是销售员给朋友留的,质量肯定错不了,大体检查了一下车的外观,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买下了。”

  6月26日,因车右后保险杠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刮擦,刘女士驾车到泗水一家烤漆店补漆。工作人员在对比车身进行调漆时,突然问刘女士是否喷过漆?

  “当时我十分吃惊,这可是我刚买的新车,才40多天,怎么可能呢?我以为工作人员看错了。”刘女士说。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刘女士才发现车左后叶子板漆面与原车漆面色差十分明显,细看较粗糙,有麻点,和车身其他部位有明显不同,面积约1平方米,打开左后门,叶子板边缘有两处漆斑遗留。另外,后备箱左右缝隙大小不一,左缝隙明显比右缝隙宽达一倍。

  刘女士立即与销售员张熙联系。“当时张熙有些慌张,先是问我在哪里补漆,我没告诉他具体厂家。他向经理汇报后答复我,让我去店里与新车对比一下。”刘女士说。

4S店

负责人答复前后不一

  6月27日下午,刘女士来到4S店找张熙,工作人员说张熙不在这家店干了。该店乔经理承认该车喷过漆,但是不知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厂家或运输途中发生的,让刘女士去找总公司。刘女士提出退车并赔偿损失,乔经理说周末领导不上班,等星期一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此后,4S店久拖不决,至今也没有给刘女士解决。

  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乔经理了解情况。乔经理告诉记者,卖给刘女士的车没有喷过漆。这一答复与先前乔经理给刘女士的答复不一致。

  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电话采访销售员张熙。张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在4S店上班了,让记者直接和4S店联系。

  6月30日,刘女士到山东省质监局要求对新车是否补过漆进行鉴定,工作人员称必须由双方共同委托才能受理。刘女士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山东省消协将该投诉转给济宁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7月1日,济宁市消协召集双方调解,4S店拒绝刘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也不同意进行鉴定,调解失败。

专家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省消协投诉部主任牟刚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机动车购置后6个月内出现瑕疵的由经销商举证,并对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女士曾要求由质监部门对车辆进行鉴定,但由于汽车销售商拒绝鉴定而作罢。刘女士解决此纠纷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消协协调与汽车销售商协商解决,二是起诉至法院。刘女士若起诉至法院,法官可以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鉴定该车是否是原车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汽车销售商。如果汽车销售商仍然拒绝鉴定,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一旦鉴定出该车在销售时并非原车漆,则销售商涉嫌将翻新车销售给刘女士,刘女士可以按照《消法》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

●相关法条

  《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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