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消费者只要遭遇欺诈,就可以依法要求“退一赔三”,至于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在所不论。消费者花36万余元购虫草片要求百万元赔偿,只要证据充分,商家就没有拒绝的理由。就本案来说,效率最高的解决办法无疑是买卖双方和解。但当纠纷标的额较大时,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即便是板上钉钉,违法商家一般也不会轻易就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权力对商家的行为尽快做出公正权威的定性,分清是非,厘清责任,就显得很有必要。
花36万元购虫草片索“1+3”赔偿
因质疑自己花费36万余元所购的藏珀牌冬虫夏草纯粉片欺诈消费者,近日,重庆市消费者叶光将该品牌两款产品举报至购买地的食药监局,并表示会依据《消法》要求“退一赔三”。
6月18日,叶光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仁和春天百货的藏珀冬虫夏草纯粉片专柜,购买了两款虫草纯粉片。两款虫草纯粉片均由西藏华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价格分别为每盒29999元和每盒12488元,共计184878元。
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叶光发现两款产品外包装所印制的许可证号(藏Y2006001号)相关信息并不存在。他向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西藏食药监局电话咨询,对方答复称未发放过此类编号的生产许可证。6月18日下午,叶光以所购两款冬虫夏草纯粉片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成都市武候区食药监局举报。
6月20日,叶光来到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乐天银泰百货的藏珀冬虫夏草纯粉片专柜,花费近18万元购买了6盒虫草片,随后向北京市食药监局举报。
叶光表示,购买前,他花费3个月时间对藏珀牌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厂家做了较为充分的调查,此次买假索赔,一方面希望依据《消法》“退一赔三”,另一方面也希望执法部门重视此类产品的生产,尽快规范这一市场,并警示消费者。
7月1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西藏华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企业负责人曹兆禄否认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许可证号系伪造,称冬虫夏草纯粉片是比较特殊的产品,目前定义比较模糊,如何界定产品性质要等待权威部门的解答,并称他会派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并提供证明产品系合法生产的相关材料。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目前,成都与北京两地食药监局已受理叶光的举报,并对两款冬虫夏草纯粉片是否合法展开调查。中国消费者报将持续关注。
消费者期盼
执法部门尽快亮剑
《消法》疾风正劲,蛰伏多年的打假者叶光复出首亮剑,将第一个目标锁定在了一款冬虫夏草纯粉片上,出手就是36万余元。叶光不仅希望此举能为自己带来可观的收益,更希望能为消费者试试《消法》的锋芒。6月25日,叶光告诉记者,出手如此果决源自于早年间积攒下的法律知识和打假经验,更重要的是《消法》带来的维权新曙光。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横空出世,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加码。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给予了知假买假者合法的身份和权利。叶光等待的时机到了。
据了解,自新《消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出现过高额索赔案例。“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支持知假买假,既然支持,那我就用我的特长和经验来试一下。”叶光对记者说,此次买假行动,就是希望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并让条款真正落到实处。
“如果我找商家私了拿了赔偿金就走,不去过问厂商是否改弦更张,对我来说问心有愧,因为这就相当于允许商家继续侵害这个市场。我更想通过自己知假买假的行动,换来消费市场环境的根本改善,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让更多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叶光如是说。
目前,叶光已经向成都和北京两地的执法部门举报他所购买的虫草产品,他希望执法部门尽快对其购买的2笔共计36万余元的产品予以定性。
《消法》实施后,全国各地接连涌现多起成功索要3倍赔偿的案例,但金额大都较小。“我把这样的行为(36万余元知假买假)做出来了,就看行政执法部门亮不亮剑。如果不亮剑,消费者个人合法诉求的实现就会遇到很大困难,相关法律条文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叶光说,他想用36万余元的商品点燃3倍赔偿的火种,并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吹上一股风、加上一把柴,让维权的点点星火最终能烧出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
“这个案件处理好了将有助于《消法》的普及,也是一个好的示范。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叶光买了几十万元的东西都获得赔偿了,我为什么不试一试?”在畅谈自己所期盼的愿景时,叶光显得很有信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葛友山:
可依《消法》第五十五条索赔
如果经营者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不仅指商品的质量。不管该产品是食品、保健品、药品,或者是其他别的商品,如果该商品外包装印制的批准文号确实是厂家虚构伪造的,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索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确实有问题,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条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