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新“消法”实施在即 2000家名企率先做出质量诚信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启动2014年“3.15”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

时间:2014-12-27 10:21  来源:中国质量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记者 苏兰)一年一度的“两会”今天召开,“两会”代表、委员的每一项议案提案都关乎百姓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有质量概念个体梦想的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的实施20周年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就是“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成果。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消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霸王条款无效”、“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方面的规范与修正,为“消法”这部堪称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作了系统升级,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打上了补丁,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日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检协会)在连续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15载的基础上再次发力,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支持下,组织全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优秀企业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专题活动,宣传贯彻新“消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得到近2000家名优企业的积极响应积极,向全社会作出质量诚信承诺,新“消法”实施主体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拥护者。

  “这部被称为撑起消费者权益新天地的法律将加快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化与法制化进程,不仅有助于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而且有助于优化经营者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任、中国质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柯振权对新“消法”的实施有着深刻的认识。

  “新‘消法’堪称一部更加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应该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总章程。同时,新‘消法’也应该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催化剂,能助推企业之间的竞争回归到诚信经营的本质上,即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说话。”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理事、企业工作部主任杨晓东对新“消法”的贯彻落实非常自信,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国质检协会组织的2014年‘3.15’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杨晓东向记者阐述,此次新“消法”修正的灵魂在于立法者赋权消费者,更加强调向消费者适度倾斜保护,以确保实质平等。消费者权利的觉醒、消费者分量的提升、消费者话语权渐强的过程,也是我国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市场秩序不断成熟的过程。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诚信环境、质量强国的建设,使消费者和企业在规则之下良性互动,一个成熟、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才能形成。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理事、企业工作部副主任王剑作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15年来,中国质检协会在搭建企业和消费者互动与沟通的桥梁过程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各项工作日趋完善,影响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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