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全面提升质量水平”部署作出两处重要修改

增加“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质量监督”和“完善激励机制”

从2017年3月1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经过大会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出现多处修改,其中关于“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的部署出现了两处重要修改:一处是增加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质量监督”;一处是增加了“完善激励机制”。

大会表决通过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部分修改为: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质量监督,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时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78处。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代拟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提请大会表决。2017年3月15日,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编者按:相关内容摘录自《中国质量报》3月16日刊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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