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守好价格监管防线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把稳物价、护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组织力、执行力、落实力,通过五项措施全力守好价格监管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价格监督应急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立即行动,对应成立价格监督应急小组,由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亲手抓,精准发力,开展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和“菜篮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工作。
二是建立监测制度。采取“3个1”工作法(每天一摸排、一统计、一通报),在乌兰察布市共设立79个监测点,其中中心城区集宁区设立13个监测点,对乌兰察布市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
三是实施约谈承诺。组织新特新药店、国大药店等7家批发药品公司负责人和47家蔬菜批发网点负责人召开行政约谈会,现场发放“乌兰察布市预防疫情相关商品、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监测中发现问题的 25家蔬菜批发网点和集宁地区6家大型超市,找出原因,限期整改,提醒告诫疫情防控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进价的20%,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酒精、蔬菜的销售价格。累计发放、张贴“告诫书”,签订“价格承诺书”7620张。并通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信息平台,发布提醒广大消费者短信130万条。
四是严格价格监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采取“全面覆查、重点督查”的方式,集中力量对乌兰察布市药店、超市、农贸市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出动执法人员16242人次,检查药店3233家、粮油蔬菜肉食经营门店8019家,受理价格类投诉举报244件,立案调查25件,移交公安部门1件,罚没款7万余元。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检查水电气等重要行业价格收费、一般工商业落实国家“降电价”等优惠政策情况,保障企业享受到国家支持复产复工的红利政策。截至目前,共为企业退还电费72万元,退还水费4.5万元,退还天然气费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