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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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中国日化产业格局下的新锐企业,巧美创立于1997年,目前已发展为集研发、生产、营销、教育为一体的大中型化妆品企业。营销中心坐落在广州中心商业CBD的珠江新城超甲A级商务中心,是巧美连接研发、生产及营销的中部枢纽。目前巧美已拥有检测立体化妆品生产基地达1万多平方米,国际先进制造设备、检测仪器和高科技精湛工艺。5000多平方米的10万级生产车间生产配备,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生产标准。巧美一贯秉承“以全球视野服务中国”的理念,致力于为中国用户提供更新更好的护肤产品,以此来推动国人的生活。

作为巧美固本立道的总舵手,陈廷桂一直专注于完善巧美产品品质及生产的根基。在立业与发展的层面上,他坚信品质是根基,科研是根本的准则,坚持与国际接轨,聘请了多位国际知名化妆品牌技术工程师和设计顾问,温碧泉将技术创新作为品牌核心竞争力,先后与韩国西江大学、法国拉莫尔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巧美的发展里程中,陈廷桂主张巧美不仅要走得快,更要走得稳。这个指导思想引领巧美一路走来,获得了业内及社会的肯定和赞许,这不仅是对整个集团上下的认可,更是指引巧美前进的基石与蓬勃发展的动力。对陈廷桂来说,巧美是一个朝阳的企业,巧美人是一群蓬勃向上的人。以往的种种肯定与成就只是代表短暂的过往与曾经,他承诺,对于这份美丽事业,巧美还将书写更多。

作为一家中国日化产业格局下的新锐企业,巧美创立于1997年,目前已发展为集研发、生产、营销、教育为一体的大中型化妆品企业。目前巧美已拥有检测立体化妆品生产基地达1万多平方米,国际先进制造设备、检测仪器和高科技精湛工艺。5000多平方米的10万级生产车间生产配备,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生产标准。

巧美一贯秉承“以全球视野服务中国”的理念,致力于为中国用户提供更新更好的护肤产品,以此来推动国人的生活。巧美在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和突破的同时,也一直谨记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振兴民族化妆品已然成为巧美愿景的一部分,并落实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未来,巧美将秉持稳健踏实及前瞻性的经营理念,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加美丽、健康的生活质量,在中国美妆界达到更加优秀的地位,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企业。为国人创造美丽,为国人确立“国妆”荣华,这是我们一生的追求。

主要产品:温碧泉透轻盈防晒乳、润透保湿精华水等

服务电话:40088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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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