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jac.com.cn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等研产销和服务于一体的“先进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举的综合型汽车企业集团”。位居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工业企业百强。

江淮汽车主导产品包括:重、中、轻、微型卡车、多功能商用车、MPV、SUV、轿车、客车、专用底盘、新能源汽车及变速箱、发动机、车桥等核心零部件。产品出口到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位居行业前列。

江淮汽车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在意大利都灵、日本东京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打造了一支近5000人的研发团队,实现全球24小时高效、协同开发。公司先后参与多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

江淮汽车始终将质量视为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因在质量管理领域的卓越成就,公司2010年荣膺中国质量管理最高奖项——全国质量奖,2013年荣获亚洲质量卓越奖。

江淮汽车将持续秉承“制造更好的产品,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的企业愿景,全面践行“敬客经营、质量为本、求真务实”的核心价值观,矢志追求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成为消费者广泛点赞的中国品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一流的产品、先进的技术、持续提升的质量和真诚的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控制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和环境意识,降耗减废、预防污染、持续改进,创造安全、文明、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江淮汽车将质量视为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承诺:江淮汽车拥有覆盖全国的、极其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以及独创的一家亲服务架构及“4332”服务管理体系。4个目标:信息准确、反应敏捷、处理有效、顾客满意;3个转变: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售后向全过程转变、由个体向全员转变;3个做到:培训经常化、流程规范化、管理信息化;2个完善:服务网络、备件网络。

主要产品:JAC商用车、乘用车、动力总成、电动车等

服务电话:4008889933 400800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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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