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湖南湘妮妇婴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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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妮妇婴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秉承着“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爱”的公司理念,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幸福家庭、开心事业”的服务宗旨。湘妮创造的不仅仅是女性必需用品,更多的是对女性的关爱!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全球80%的女性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中国成年女性90%以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困扰,而85%的妇科疾病却是因为使用不合格卫生巾导致。作为新时代的新女性,湖南湘妮妇婴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湘妮女士,做健康女人,品健康生活是她的梦想。2010年,薛湘妮女士怀着关爱女性的愿望去到优质卫生巾大国考察学习,虚心请教并研究,在2011年将获得发明专利的负离子芯片科学应用到卫生巾和护垫的次层,有效从根本上解决妇科炎症的致病源——厌氧菌,通过两年的实践与科学研发,终于突破了卫生巾物理抗菌,有效调理妇科疾病的成绩!2014年正式创办了湖南湘妮妇婴用品有限公司,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卫生巾革命,开启一段关爱女性健康的商业传奇!

湘妮携妇联成立十分关爱女性慈善基金会,提出“一次关爱,十分健康”的行动口号,每销售一包公司旗下产品,就联合代理商共同捐出十分钱给女性基金会,给中国的女性带来健康,送出关爱!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爱!”湘妮将用爱的文化、爱的品牌、爱的产品与天下有爱心的人士携手共创一个爱的家园!幸福家庭从关爱女性开始!

为塑造名牌企业诚信形象,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信守合同,讲求质量,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我公司承诺:1.建立质量诚信教育和奖惩制度,推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质量诚信建设。2.建立质量诚信检验制度。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件进行严格检验或验证,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建立顾客档案及售后服务网络,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抱怨和投诉;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质量。4.建立有效的召回和追溯制度。对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能够及时召回;对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

如我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国内外通报、退货或销毁的,我们自愿接受国家和相关条约按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主要产品:花之密语(生殖健康养护品)、幸福圈套

服务电话:400006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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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