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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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1988年,2010年9月成功挂牌上市。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以生猪养殖为主导,拥有粮食贸易、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态养殖、肉类加工、冷链物流、连锁专卖、电子商务等完整产业链体系的现代化大型农牧企业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中国畜牧业百强优秀企业、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

质量保证雏鹰农牧质量管理以公司整体发展思想为指导,形成了以畜禽养殖为基础,辐射原粮生产、饲料加工、良种繁育、畜禽饲养、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熟食制作、连锁专卖以及生物有机废弃物环保综合利用、绿色蔬菜种植等相关产业的循环经济体系和全程质量管控链条。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程安全可追溯信息,为消费者的绿色餐桌、生态厨房,构建了坚实保障。

严格检测 雏鹰集团设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承担着“从农田到餐桌”把关的责任,能够承担从基地土壤、水源监测到食品生产过程及出厂成品检验全过程安全检测能力,确保最终产品安全万无一失。雏鹰生产管理全面植入“动物福利”理念,拥有全程可控的现代化物流运输链。

专业认证 雏鹰集团创立了“公司+基地+六统一标准化管理”的雏鹰模式,致力于通过全产业链质量保证体系,用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保证产品安全。政府和专业国际机构的认证既是企业管理的过程,更是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的承诺。雏鹰现已通过ISO9001、ISO22000、HACCP三大体系认证以及绿色食品认证,是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雏鹰农牧是一家以生猪养殖为主导,拥有粮食贸易、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态养殖、肉类加工、冷链物流、连锁专卖、电子商务等完整产业链体系的现代化大型农牧企业集团,于2010年9月成功挂牌上市。

质量保证  雏鹰农牧质量管理形成了以畜禽养殖为基础,辐射原粮生产、饲料加工、良种繁育、畜禽饲养、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熟食制作、连锁专卖以及生物有机废弃物环保综合利用、绿色蔬菜种植等相关产业的循环经济体系和全程质量管控链条。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程安全可追溯信息,为消费者的绿色餐桌、生态厨房,构建了坚实保障。

企业承诺雏鹰农牧秉承“责任、成长、价值”的核心理念,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底线,以发展生态产业、引领时尚生活为目标,以全产业链建设为途径,以产品可追溯为手段,以为国人提供绿色、安全、健康的猪肉,让国人不再为餐桌上的猪肉制品担忧为追求。为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雏鹰肩负让国人吃上安全肉的重任不断前行。

主要产品:“雏牧香”生猪、鲜/冻猪肉、肉制品、高端发酵火腿

服务电话:400111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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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