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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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市,在欧洲、香港、上海、天津、新疆、甘肃、厦门等地设有分公司,是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65),首航节能以“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为企业发展战略,从事光热利用系统、电站空冷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水资源利用系统及热电冷三联供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维,项目投资及项目总承包等服务的高新技术型企业。

首航节能拥有以教授级高工、博士为骨干的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精设计、通施工的优秀人才团队,专业覆盖整个工程所需。公司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承担了多项科技部及北京市科委科研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新能源国际领跑者及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发展突出贡献奖等数十项荣誉。

2010年起,首航节能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建国际化光热研发、设计、制造及工程管理团队,不断致力于光热发电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多年来,首航节能针对聚光系统、吸热器系统、储热系统、换热系统和光热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分别建设塔式、槽式、碟式光热发电小试、中试试验系统。经多年实验与测试,首航节能收集了大量实测数据,编制光热电站设计、制造、施工相关企业标准和规范,光热技术研究取得重大成果。首航节能依托扎实的研究与开发成果,投资建设10MW塔式熔盐光热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底成功一次并网发电。首航敦煌100MW光热项目获批为国家光热电站示范项目。

依托公司的光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技术、储热技术、传热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公司开发了热电冷三联供技术,以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燃气以及低谷电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互补,提供清洁供热和供冷技术集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维服务,并在河北、天津、甘肃建设了示范项目,为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贡献一份力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市,在欧洲、香港、上海、天津等地设有分公司,是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65),首航节能以“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为企业发展战略,从事光热利用系统、电站空冷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水资源利用系统及热电冷三联供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维,项目投资及项目总承包等服务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并以出众的品质和值得信赖的可靠性、领先的技术成就、不懈的创新追求,确立了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质量保证: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优质高效、技术先进、满意服务、持续改进”。公司从2006年开始开展“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顺利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质保体系的健全、完善、正常运行,保证了产品的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

服务保证:我们以服务节能环保事业为宗旨,以丰富的经验为基础,以优质材料为保证,以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根本,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打造高起点、高品质的国际品牌,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的装备。

主要产品:首航节能光热发电系统、电站空冷设备、余热利用系统、水务技术

服务电话:010-5225555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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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