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http://www.sinochem-zhfl.com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是全国重点磷复肥生产企业,始建于1966年,经3次合并重组,于2004年加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00万元,现有职工近14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300人。公司厂区重庆市涪陵区南岸浦,面临长江、乌江黄金水道,紧靠渝涪高速公路和渝怀、渝利铁路,物流优势明显。

中化涪陵始终坚持“做人做事,追求卓越”的理念,使公司在化肥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磷肥产量居全国前五强,其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分别居国内前三位、前十一位;复合肥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五位。公司先后荣获“全国化肥生产先进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化工农化服务中心”“国家倍增计划优秀项目”等荣誉称号,连续16年被评为“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

经过历代“涪化人”的努力奋斗,中化涪陵取得了可喜的经营成果。公司由当初年产几万吨化肥的地方国营小企业发展壮大为年产磷酸一铵45万吨、磷酸二铵30万吨、复合肥30万吨、精细磷酸盐6万吨、工业硫酸100万吨、合成氨20万吨、石膏制品35万吨的大型国有企业。

中化涪陵一直坚持“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占市场”的方针,竭力打造高端品牌。公司实施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公司通过与CCTV-7农业节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大力推广公司品牌。公司“腾升”“渝涪”牌复合肥是重庆市农民最信赖的品牌,“腾升”牌复合肥、磷酸一铵(滴灌肥)、磷酸二铵、低聚磷酸铵、硝基复合肥是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

中化涪陵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建有省级磷复肥研究中心,已获得授权专利112项,并创造了三个国内第一:与四川大学共同合作实现了国内最先完成大型料浆浓缩法磷铵国产化装置项目,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与全国著名高校合作开发出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湿法磷酸净化技术,并利用该项技术开发出不同等级的磷酸和磷酸盐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是国内第一家引进HRS技术创新应用企业。

中化涪陵愿以一流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与国内外朋友真诚合作,共谋发展。

中化涪陵一直坚持“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占市场,科学管理,全过程抓质量,不断改进,交顾客满意产品”的质量方针,竭力打造高端品牌。实施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国以农为本,农以肥为重。为了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丰收,让农民用上优质肥、放心肥,涪化人向顾客承诺:

1.奉行“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宗旨。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生产,依法销售。

3.保证产品质量,绝不坑农害农;保证数量准确,决不短斤少两。

4.注重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

5.免费咨询、传授施肥技术和化肥真假的识别。

主要产品:腾升牌、渝涪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料、农用磷酸二氢钾、大量元素水溶肥、液体肥以及工业硫酸、液体无水氨等

服务电话:023-72884018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