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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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集团成立于1992年,已在全国建立了140多个经营实体,链接了1000多万亩优质果、蔬、茶、粮等种植基地,建立了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形成了汇源果汁、汇源果业、汇源农业、汇源投资、汇源金融等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汇源果汁是中国拥有完整产业链的果汁生产商,果汁业务于2007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1886.HK),通过了各项国家标准体系认证。汇源自成立以来,果汁市场份额一直稳居国内第一,浓缩果汁、果浆和部分果汁出口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汇源以100%纯果汁为主打产品,坚决执行“不添加糖、不添加色素、不添加防腐剂”的控制标准。对于各类产品原材料,汇源采用严格采购、严格管理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全程监控。汇源产品出厂需经过五道关:操作工自检、过程检验、随机抽检、外送检验,并对产品进行保温7天,观察和检测微生物指标,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汇源集团自创立至今已26年。一路走来,汇源在果汁行业中一直保持领军者地位,不仅树立了其品质为先的标杆企业形象,更在不断追求高品质的道路上,弘扬传统诚信道德,恪守产品品质,成就企业价值。

自成立以来,汇源集团一直致力凭借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阳光健康的企业理念,为消费者的生活提供优质产品和更多健康元素。从农业产业园,到果业加工厂,再到果汁罐装、消费终端,遍布全国的全产业链体系,只为把每一份新鲜营养带给消费者,陪伴国人美好健康每一天。

质量承诺: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是汇源产品的优质保证。汇源集团拥有200多条世界先进的水果加工、饮料灌装等生产线。原浆生产的水果冷破碎、浓缩果汁生产的超微过滤、饮料灌装的UHT超高温瞬时灭菌和无菌冷灌装等多项工艺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汇源以100%纯果汁为主打产品,坚决执行“不添加糖、不添加色素、不添加防腐剂”的控制标准。对于各类产品原材料,汇源采用严格采购、严格管理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全程监控。汇源产品出厂需经过五道关:操作工自检、过程检验、随机抽检、外送检验,并对产品进行保温7天,观察和检测微生物指标,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主要产品:汇源食品饮料

服务电话:010-60483388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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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