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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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由泰国两仪集团于1993年与广西崇左市4家国营糖厂合资成立,是中国糖业最早的外资企业。集团外方股东是亚洲规模最大、国际排名领先的泰国两仪糖业集团。集团现有9家公司: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形成了一个以制糖为基础、综合利用较齐全的产业格局。

集团旗下有蜜朋、山蜜、左江、壶城牌精制糖、优级糖、一级糖等白砂糖。总资产由合资时的5.05亿增至目前的近60亿元,甘蔗年产量由合资时的200多万吨增长到目前的近1000万吨;榨蔗能力由当初的1.35万吨/日扩大到9万吨/日,年产糖约100万吨,集团现有员工3500多人,与集团有密切联系的蔗农超过35万人。

集团强化技术改造与扩大生产规模结合,率先引进了行业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广泛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水平,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旗下各糖业公司全部通过ISO9001、FSSC22000/ISO22000、ISO14001认证;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2017年通过了Bonsucro认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该国际化标准认证的制糖企业。集团建立生物制品所,生产赤眼蜂等代替农药治理甘蔗病虫害;集团大力推广甘蔗种植“现代农场”模式,现已形成了一套可操作性强、可复制的甘蔗种植先进技术;集团2017年开工建设的中泰产业园(崇左)糖业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将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届时将成为中国“糖都”第一个集生产、参观、旅游于一体的糖业循环综合利用现代化标杆工厂。

集团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和“对社会和环保负责”的经营理念,努力践行“关心公益,回报社会”的企业价值观,与周边社区和谐共生、共同发展,致力于成为中国糖业最具增长活力、持续发展的领先者。集团愿与社会各界一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谱写中国糖业发展的新篇章,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质量承诺: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通过不断改进工艺和技术,致力于确保品牌下的每粒砂糖质量达到最优。在甘蔗种植过程中运用生物技术减少化学药品使用,确保甘蔗的质量和卫生,采用“二步法”生产精制糖,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集团主要产品为“蜜朋”“山蜜”“左江”“壶城”牌精制糖、优级糖、一级糖等,在制糖生产中采用ISO9001、FSSC22000/ISO22000体系认证,对各个过程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客户需求。

环境承诺:集团履行“对社会和环保负责”的企业使命,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保障环境管理活动有效开展。集团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升级,竭尽所能降低工厂对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社会责任承诺:集团践行“关心公益,回报社会”的企业价值观,积极融入社会,开展睦邻友好建设、精准扶贫、赞助当地民生教育,参与社会共建,与周边社区和谐共生,共同发展。

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合资运营25年来,以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高度重视,以及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能力,已成为众多客户可信赖的商业伙伴,不断开创了政府、企业、蔗农、客户多方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主要产品:蜜朋、山蜜、左江、壶城牌精制糖、优级糖、一级糖等

服务电话:0771-5944705

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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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