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600219.com.cn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南山集团所属大型企业,创建于1992年,1999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600219)。南山铝业目前已开发电力、城轨地铁、高速列车、汽车用材、铁路货车车体料、机械电力、工业散热器、集装箱、泵体、电机壳、灯壳、管、棒材等40多个领域1万多个品种、型号产品,并广泛用于地铁、高速列车、导电轨、集装箱、船舶以及航天航空、兵器、电力等领域,实现了铝型材由传统民用向高端工业的拓展,成为世界上装备先进、加工能力居国内前列的铝型材企业。

南山铝业自投产以来,秉承“今天的质量就是明天的市场”的经营理念,以创建一流企业为目标,以先进的设备、严格的管理为先导,配之雄厚的设计力量、良好的生产环境、高新尖技术,先后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国际轨道交通IR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C版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TS16949国际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DNV工厂认可、节能产品认证。

南山铝业拥有大批挤压生产线及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瑞士等一大批高起点、高性能、高精度、高品质的设备配置,使南山铝材在技术装备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已成功涉及航空、航天、船舶、高速列车、集装箱、工业型材、精品民用型材等几十个领域。

南山铝业将依托产业链优势、便捷的交通运输、得天独厚的区域条件,以更优的质量、更新的产品、更好的服务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进、共创未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坚决按照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严格组织生产,完全执行GB5237质量标准生产,采用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作;根据采购项目要求,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等完全依照国家标准进行。

质量承诺:1.严格检验和检测,采用先进仪器对用户所需铝合金型材进行全面检测,保证其产品的各项性能及指标达到用户要求,并保证所生产的实物质量与样品保持一致。2.用户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铝合金型材质量不达标,可在三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给予更换,在更换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服务承诺:1.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指导。3.终生为用户维修保养提供全面支持。4.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接通知后随时协助解决问题。5.为用户介绍与工程窗型相配套的门窗配件生产厂家,有偿供应。

主要产品:南山牌铝型材

服务电话:0535-8666598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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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