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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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长江工业园,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档办公、酒店、医疗、新中式民用定制家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港资企业。

长江家具在32年发展中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100余项,是多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是深圳标准的倡导者和标准制订参与单位。先后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央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政府采购最佳环保家具品牌”“优秀家具出口企业”“区长质量奖”“深圳市建市三十周年十大优质制造(创造)单位”“中国创新设计红棉奖”等众多荣誉称号。

长江家具建立了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和服务机构,在国内重点城市均设置了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全国省会级城市设立了经销商和服务机构;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中东、南美等国外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理商。

32年来,长江不断创新,对世界最新技术进行持续跟踪、研究,每年投入巨资用于产品研发及创新,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与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合作,率先将“水性漆”技术引入办公家具,实现家具“零释放甲醛”,实践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为顾客创造健康环保的办公环境。

长江家具紧跟世界智能化制作趋势,在广东河源高新区规划建设了四十万平方米的大型家具生产基地,引入世界先进设备与智能机器人制造设备,快速提升传统产业生产水平。位于深圳龙华中心区42层超5A级长江中心大厦,将作为长江全球研发设计中心,吸纳世界顶级设计师加盟,促推长江家具原创设计躍升更新高度,跻身于世界领先家具智造企业前列。

“锻造行业一流企业,铸就长江百年品牌!”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自创立之初就始终坚持走品牌之路,做“百年长江”,在采购、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精益求精。为提高生产效率与保障产品质量,企业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为长江家具的优良品质提供了有力保证。

“质为首,客至尊,赢信誉,持创新”是长江家具始终坚持的质量方针,并将追求卓越放在首位,在行业内率先推行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CQC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在行业内率先引进ERP系统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32年来,长江不断创新,对世界最新技术进行持续跟踪、研究,每年投入巨资用于产品研发及创新,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与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合作,率先将“水性漆”技术引入办公家具,实现家具“零释放甲醛”,实践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为顾客创造健康环保的办公环境。

主要产品:KON、CJF、长江品牌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学校家具、新中式民用定制家具等

服务电话:4006622228

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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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