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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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1985年,成立于1992年的A-Zenith亚振家居源起于海派文化发祥地上海,自创立之日起,一直专注于富有“东情西韵”海派艺术家具的设计与制作,且定位高端,产品典雅华贵。旗下拥有亚振A-Zenith与亚振·利维亚两大品牌。目前在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武汉、哈尔滨等城市开设了40家品牌旗舰店,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近150家品牌形象店。

上海名牌、上海著名商标以及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是社会对亚振品牌价值认同的体现;从接待国外元首的宫廷沙发到全球五大博物馆馆长嘉宾宝座,从国宾馆到人民大会堂,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合作伙伴、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中国馆合作伙伴、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全球合作伙伴、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全球合作伙伴,成为中国家具史上连续四届世博会家具合作品牌。与此同时,2014年作为上海设计代表之一,荣耀入驻上海—佛罗伦萨中意设计交流中心。而“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获得,代表着品牌培育工作得到了国家工信部的认可与通过。

2015年7月9日,亚振再获殊荣,亚振海派家具制作技艺正式入选上海市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亚振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铭牌,自此海派家具制作技艺薪火相传。2016年12月15日,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登陆A股市场,这也标志着企业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为实现今后跨越式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25年的发展历程中,亚振始终注重海派技艺的传承,始终以“环环控制、件件一流”的匠心精神要求自己,产品设计充分考虑东方人的体型,将舒适度与西式经典艺术造型相结合,将手工雕刻、榫卯等传统工艺与欧洲古典家具文化、海派文化、西式精致家居风格相结合,传承海派文化的同进,发扬匠心精神,旨在为社会各界精英人士提供最高品质的家具产品、最精致高雅的生活方式,以及对海派艺术与历史最深刻的体验;为尚雅人士营造出惬意、优雅、知性、和谐的居家氛围,打造出“经典亦时尚”的生活方式。

亚振家居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打造完美居家空间,组织制定海派艺术家具标准,严格控制产品标准和质量。亚振公司的两大品牌系列亚振A-ZENITH和亚振·利维亚,以其独具匠心的品牌文化和设计风格,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为加强企业自律,履行产品质量、服务承诺,我们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2.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义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3.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4.健全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5.树立企业诚信销售,强化“明码标价、实价销售”政策,确保全面用实价面对消费者。6.严格加强产品到货整个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储、运输和到货整个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主要产品:亚振A-ZENITH系列和亚振•利维亚系列综合类木家具

服务电话:4008830015 400060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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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