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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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历了106年的发展,融合中西文化,逐步确立以牧业、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2.07亿元,净利润6.75亿元,位列国内乳业前三甲,其中新鲜牛奶市场份额占48.5%,国内居首。

光明乳业拥有世界一流的乳品研究院、乳品加工设备以及先进的乳品加工工艺,主营产品包括新鲜牛奶、新鲜酸奶、乳酸菌饮品、常温牛奶、常温酸奶、奶粉、婴儿奶粉、奶酪、黄油等多个品类。在公司整体战略下,创造出众多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和优秀产品。其中,主要高附加值产品——“莫斯利安”、“畅优”、“植物活力”、“优倍”、“健能”的热销奠定了光明乳业中国高端乳品引领者的行业地位。

2016年光明乳业将企业愿景升级为“让更多人感受美味和健康的快乐”,以“创新生活,共享健康”为使命,以“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光明乳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让消费者能够感受到光明即品味,它是修养、是底蕴、也是文化,是百年光明对品味的深刻理解,并将这种品味转化为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

2017年,光明乳业在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的指导下,制定了最严苛的光明乳业巴氏杀菌乳内控标准,全面实施“国家优质乳工程”项目,2017年12月16日通过了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全面验收。这是对光明全产业链质量管理的再次提升,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在享受高品质产品的同时,获得更多“优+倍”的活性营养与新鲜,是光明人为实现企业愿景“让更多人感受美味与健康的快乐”所踏出的最坚实的一步。

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品牌的基石,是信誉的象征。光明乳业始终坚持追求零缺陷的极致管理和用户体验的质量理念,牢记“好牛好奶、滴滴精彩、天天新鲜、人人信赖”的质量方针。通过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不断深化各种现代化管理方式,确保生产出安全、品质、营养的产品,追求顾客的满意到忠诚。通过坚决贯彻“良心做好奶、精心保生产、诚心铸品质、爱心报社会”的诚信方针,保障产品质量,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公司拥有千余辆“F”级最高标准冷藏车,五十多座规模化冷链物流中心,五万多平方标准化冷库,以科学的技术管理、信息化冷链管控、专业化队伍培养,打造冷链物流核心竞争力。光明随心订“送奶到家服务”是公司旗下的特色渠道,覆盖全国20多个城市,每天为200多万个家庭提供更轻松、便捷的送奶到家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乳制品,让更多人感受美味和健康的快乐是全体光明人不懈的责任和永恒的追求。

主要产品:新鲜牛奶、新鲜酸奶、乳酸菌饮品、常温牛奶、常温酸奶、奶粉、婴儿奶粉、奶酪、黄油等

服务电话:021-62171717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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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