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

http://www.思途佳阅.com

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3050万元,现已成为一家从事各版图书批发业务的专业型公司,具有二级图书批发资质。下设财务部、销售中心、信息中心、生产中心、行政人事部,并已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区域性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是一家为高校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提供图书配送的专业图书发行企业。

思途佳阅公司现有员工128人,专科以上学历约占80%。管理层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研究生8人,北京大学图书发行专业毕业生3人,武汉大学图书发行专业毕业生5人。数据中心由原北京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CALIS专家组成员李老师带领,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员工40人。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专业生12人,在人员素质上保障了数据质量。

思途佳阅公司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原则,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业务的各个环节、多个层面实施网络化管理,工作高效。

思途佳阅公司与全国560多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保证常年供货,由于信誉良好、业绩突出,众多出版社的信任和支持充分保证了企业的货源供应。

“思途佳阅”秉承“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的服务宗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先后多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和新闻媒体的赞誉,并在全国各类高校及公共图书馆的多次公开竞标中屡屡中标,声名远播。企业声誉在业界更是有口皆碑,“思途佳阅”已经成长为中国民营书业的知名企业。

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为高校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提供图书配送的专业图书发行企业,与全国560多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保证常年供货,由于信誉良好、业绩突出,众多出版社的信任和支持充分保证了我公司的货源供应。

“思途佳阅”北京物流中心拥有图书加工、展示场所,展示图书超过15万种,环境舒适,设施齐全,可实现通过无线网络的批量查重,为客户提供高科技全新理念的现场采购服务。目前,我们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编目队伍,全部采取现书编目,强大的阵容,严格流程,确保了编目数据的准确性和供给的及时性。我公司配送中心专车送货上门,并配专人随车校验,以确保货物准确、快速到达。

我们秉承“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的服务宗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争取把微不足道的小事做到完美无瑕。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

服务电话:010-59467275

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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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