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haitian-food.com

海天,商务部首批公布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致力“传扬美味事业,酿造美满生活”,专注于调味事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调味品,包括酱油、蚝油、调味酱、食醋、鸡精、复合调味料、腐乳等系列产品和服务,销售遍及全国各地,并远销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

海天从源头用料、生产过程、产品流通、市场入市等每个环节和步骤,都严格执行全面、全程、全员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对传统酿造工艺的传承和技术革新,依托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锐意开发新产品拓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以优异品质取胜构建海天品牌核心竞争力。

2014年,海天登陆上交所,正式向世界一流食品调味企业迈进。目前海天旗下包括佛山高明海天、广东开平广中皇、江苏宿迁海天等。未来,海天还将坚持调味品主业发展,加快“走出去、拿进来”的开放步伐和战略布局,实现海天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让更多的消费者体验海天“生活多美味”。

海天,溯源于清乾隆年间的佛山酱园,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其工艺讲究、口感醇厚的酿造方法领先同侪。1994年,海天成功转制,驶上发展的快车道,在继承传统的同时,海天人不断创新,致力提高产品品质,锐意开发新产品,在坚定不移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致力于品牌推广,海天产品的销量节节攀升,市场不断拓宽。海天扎根中国饮食文化的沃土,早在90年代初,就已提出“以至善之心,调味中精品”的口号。对产品“至善”,对人“至善”,对社会“至善”,形成了海天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和谐、责任文化。

海天在每一批产品进入流通前都严格执行国际通用的产品留样制度,公司专业检验人员不定期地对留样产品进行检测和跟踪,观察产品是否发生变化,质量是否稳定,以此为参考,对在市场中流通的产品实施同步监控,从而确保市场销售产品的品质稳定,质量安全。

主要产品:海天酱油、蚝油、调味酱、醋、料酒、腐乳、其他小调味品

服务电话:4008899813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