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青岛益生康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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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康健专注营养健康领域多年,是中国营养健康品销售与服务领军企业,2016年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37667)。公司开创的营养健康品会员制销售与服务模式,给整个健康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结束了营养健康品价格虚高的时代,让消费者能够通过专业的服务平台,在获得免费的、专业的健康养生咨询服务的同时,购买到优质平价产品,享受到高品质的健康生活。

益生康健在北京、青岛设有两个大型现代化的呼叫中心,并在上海、广州、成都、天津、沈阳五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实体店,公司总体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米,其中在青岛购置并投入使用自有产权办公楼近1万平米。公司拥有服务坐席超过1000个,经过专业训练的服务专员,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免费养生咨询服务、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也为益生康健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益生康健秉承“诚信、创新、多赢”的核心价值观,紧跟国内、外最新的营养健康品发展动态,与美国NBTY、美国GNC、美国罗宾逊制药、美国海斯倍丝、丹麦纽诺迪克、营养屋、茅台集团、同仁堂、雷允上等全球优秀营养健康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采购遍及全球,让中国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和享受到高质价廉、国内外知名的营养保健品。

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公司建立了基于移动健康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丰富、更专业、更系统、更科学、更有效、更及时的免费糖尿病知识、糖尿病讲座、糖尿病管理、糖尿病预防服务,并将借鉴国外经验,探讨与打造一个由益生康健、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第三方增值服务企业联手为用户提供全套移动健康管理与服务的产业链。

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深专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优选高性价比产品,每个产品必须经过9道专业质检和专业人士的鉴定筛选方能引进和推介。

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为防止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在售产品送检工作,产品检验由具有国家CMA或CNAS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执行,检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严格的产品淘汰机制:根据各批次产品检验结果,保留质量合格的产品;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退货;抽检2次出现问题的供货商终止合作;如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一经核实是质量问题,坚决淘汰。

科学的产品更新机制:密切追踪国际、国内科技和市场动向,依据科技创新、顾客需求,甄选受到专业人士高度认可以及消费者广泛好评的健康产品。

高标准仓储+高效物流配送:采用先进高效的物流管理方法和工具,确保每样产品都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高效、快捷地送到消费者手中。在同行中率先支持“开包验货”,实行“一个月无条件退换货”政策,真正让消费者体会到“服务贴心、专心,使用放心、安心”。

经营范围:益生康健、清恬集、益生康健四超、彩泉系列营养保健品、资源食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移动健康管理等

服务电话:40089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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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