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jnmc.com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有色金属生产为核心的垂直一体化、相关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镍钴生产基地、铂族金属提炼中心和北方地区最大的铜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镍、铜、钴、铂族贵金属、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等产品,被誉为中国的“镍都”。2017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8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32位、中国100大跨国公司第41位。

作为中国有色行业骨干企业和甘肃省工业强省排头兵,经过近60年的建设与发展,金川集团现已成为全球同行业中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形成镍产品20万吨、铜产品100万吨、钴产品1万吨、化工产品44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公司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工业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奖,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

金川集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认真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国际化、集团化”改革,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思想,实施以“整体上市、分块做强,整体谋划、分类做优”为要旨的紧凑型、大金川布局,大幅提高主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主导产业行业集中度,努力建设有目标、有情怀、有格局、有能力的现代化行业龙头企业。

金川集团是以矿业和金属为主业,采、选、冶、化、深加工联合配套,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工贸并举,产融结合的跨国集团。我们生产镍、铜、钴、稀贵金属、羰化冶金、化工等主导产品,同时从事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以及新材料的研发,大力发展机械制造、工程建设、信息与自动化、研究设计、技术集成、管理咨询、检修等相关业务。经过近6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全球同类企业中生产规模大、产品种类全、产品质量优良的公司。

我们始终把质量作为金川发展的永恒主题,创造并秉持“客户满意,注重细节”的质量理念,提倡和推行“下道工序是用户”的质量意识,实施质量源头管理和预警管理,强调用数据说话,严格遵循PDCA法则,使金川质量实现了飞越。我公司现已在全流程生产过程中运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ISO/IEC17025国家认可实验室体系。

企业使命:聚金汇川,利民兴邦。

企业愿景:世界的金川,中国的骄傲。

主要产品:金驼牌电解镍、电钴,JNMC牌A级铜,银驼牌硫酸镍

服务电话:021-52903530 0935-88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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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