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dynemed.com.cn

达因药业——中国儿药领军企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儿童用药专业委员会首届主任委员单位,以“使千千万万中国儿童健康强壮”为己任,专注于儿童健康领域产品的研发、儿童药品生产、儿童健康食品及用品供应、儿童健康产品营销、儿童健康教育和服务,以及医疗服务等多项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健康产业集团。

公司主要股东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大学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15)。下设全资子公司北京达因康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儿科用药代理)、山东达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儿童健康食品及用品的销售)和北京达因高科儿童药物研究院(高端儿童药物研究平台)。

达因药业现有产品主要涉及儿童药品、食品和用品领域,形成了以“儿童保健和治疗”为核心的儿童健康产业格局。位于山东荣成的生产基地占地400余亩,整个基地的设计布局完全按照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需要设计,剂型涵盖了口服液、滴剂、颗粒剂等儿童适宜剂型。公司始终坚持“量身定制儿童药物”的研发理念,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儿童药物的研究工作,率先建立儿童用药研发中心。2011年,达因药业成为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产业化示范企业。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儿童用药调研基地”。自2013年起,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称号。

达因药业在经营实践中始终坚持“创新成就品牌,专业运作市场”的专业化推广方式,在儿科专业用药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覆盖率,旗下明星产品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年销量突破10亿元,连续18年位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前列。2015年,“伊可新”以15.25亿品牌价值入选“2015健康中国•品牌榜”。

展望未来,达因药业将秉承“使千千万万中国儿童健康强壮”的企业使命,不断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促进我国儿童健康产业发展,实现达因人不懈追求的梦想。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关注用户,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为持续有效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我们承诺:1.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药事法律法规及国家批准的质量标准,从产品研发、注册、生产、销售、召回等过程一丝不苟地按照法规要求执行。2.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组织、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义务和责任,并完成各自相应的质量目标。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和评价,及时完善产品质量档案。3.对偏差、变更、验证、校准检定等进行评估并组织实施,确保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处于可控状态。坚持准确真实,确保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及出厂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4.发运、销售、用户投诉、退货、召回等环节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制定制度和记录,保证整个服务体系畅通。对产品质量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产品: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盖笛欣(复方碳酸钙泡腾颗粒)、伊甘欣(甘草锌颗粒)、伊之优(利福昔明干混悬剂)、二巯丁二酸胶囊、小儿布洛芬栓、右旋糖酐铁颗粒

服务电话:4006283558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