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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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以白酒生产为主的特大型集团公司,前身为8家酿酒作坊在20世纪50年代初联合组建的“中国专卖公司四川省宜宾酒厂”,1959年正式命名为“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改制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以酒业为核心主业、多元化发展(现代机械制造、高分子材料、现代包装、现代物流为支柱产业)的产业格局。公司现有职工5万多人,占地12平方公里,拥有从明初连续使用至今、从未停止过发酵的明代老窖池,也有一大批现代化、规模化的酿酒生产车间。

目前,五粮液品牌价值已达958.59亿元,在中国品牌价值100强评价中,连续23年稳居白酒制造类第1位。五粮液股票总市值已突破2000亿元,在全国酒类上市公司中排第2位,在四川省110家上市公司中排第1位(分红额也排第1)。

2017年,集团公司保持稳定发展态势:1-5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26.07亿元,同比增长10.28%;利润总额67.02亿元,同比增长16.9%;利税总额99.36亿元,同比增长14.71%;出口创汇9800万美元,同比增长8.38%;工业增加值109.87亿元,同比增长21%。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扬“创新求进、永争第一”的企业精神,坚持“做强主业、做优多元、做大平台”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酒业这个核心主业,实现五粮液品牌价值的提升,实现集团公司向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实现多元产业的优化调整,力争在“十三五”尽快实现千亿目标,引领四川省乃至全国白酒产业改革发展。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十分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以科技创新为龙头,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敬业奉公、精益克靡,为消费者生、为消费者长,为消费者忧、为消费者乐”的核心价值观,形成了“1+5+N”品牌构架,即:五粮液、五粮特曲(头曲)、五粮醇、尖庄、六和液、五粮春等不同档次、不同口味,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系列产品。同时,以开发的“仙林青梅果酒”和“亚洲干红”等优质产品来开拓国内外果酒市场。

在发展过程中,五粮液始终沿着质量道路稳打稳扎,通过质量方针的明确和严格实施、质保体系的建立和高效运转、严密的过程控制和卓越的硬件保障、限量保质的理念和执着的优中选优做法,确保出厂产品品质优良。

主要产品:五粮液及系列产品酒

服务电话:0831-356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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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