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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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公司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总部位于上海安亭,并先后在南京、仪征、乌鲁木齐、宁波、长沙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

多年以来,上汽大众以可靠的产品、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与信赖。上汽大众目前生产与销售大众和斯柯达两个品牌车型,产品覆盖A0级、A级、B级、C级、SUV、MPV等细分市场。其中,大众品牌车型有Polo家族、新桑塔纳家族、Lavida家族、Lamando品牌、New Passat全新帕萨特、PHIDEON辉昂、途观丝绸之路版、All New Tiguan L全新途观L、Teramont途昂和途安品牌,斯柯达品牌车型有Fabia晶锐、Rapid昕锐、Rapid Spaceback昕动、Octavia明锐、Superb速派、Yeti与KODIAQ柯迪亚克。2016年,上汽大众成为国内年销量突破200万辆的乘用车企业。

在产品研发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上汽大众已经具备了内外造型、前期开发、车身开发、发动机、底盘和电子电气集成开发,以及整车试制试验的自主开发能力。此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开发队伍,建立了功能完善、具备国际水平的技术中心,其开发能力也已融入大众汽车集团全球开发体系。

在质量管理方面,上汽大众秉持“质量是上汽大众的生命”这一理念,建立了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整个业务链,并延伸到供应商体系。凭借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异表现,公司荣获了“全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等质量领域的重量级奖项。

上汽大众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并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努力成为“值得信赖、最具价值、富有创新精神的汽车合资企业”。

质量是上汽大众汽车的生命。根植于心的质量意识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企业赢得了消费者长期的信任。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从生产规划、工艺装备的确定到设备的维护保养,从原材料进库到成品出厂,每一道都处于缜密的监控之下。

秉承“售后服务先行”的发展战略,上汽大众汽车在服务网络建设、服务组织标准化管理、客户服务等各方面不断创新。截至2017年,上汽大众汽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拥有1个配件总库、6个配件分中心、1100家大众品牌营销服务网点和500多家斯柯达品牌营销服务网点,从业人员60000多人的强大售后服务体系,为全国1000多万大众品牌用户和约200万斯柯达品牌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依靠客户服务中心构建起高效率的用户接触平台,积极探索与德国大众汽车同步的服务新举措,并通过大众品牌“Techcare匠心挚诚”与斯柯达品牌“Human Touch真心呵护”售后服务品牌,更好地服务广大用户。

主要产品:大众品牌(新桑塔纳家族、Lavida家族、New Passat全新帕萨特、PHIDEON辉昂、All New Tiguan L全新途观L、Teramont途昂);斯柯达品牌(Fabia晶锐、Octavia明锐、Superb速派、Yeti)

服务电话:4008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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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