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ltfsmy.com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阿瓦提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引进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原阿瓦提县丰收三场的改制,共同组建的一家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综合型企业。公司注册总资本25072万元,主要从事棉花育种、种植、皮棉及棉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棉纱的生产销售。公司现有棉花基地面积20万亩,有3座棉花加工厂和23万锭精梳纺纱厂,具有年产皮棉2万吨和高支纱1万吨的能力。公司现已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及评审委员会命名为“中国长绒棉之乡”、“中国红提子葡萄之乡”;被评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全国创名牌重点乡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公司生产的“丰海”牌长绒棉已连续五届被评为“新疆农业名牌产品”,并荣获“第十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丰海”牌长绒棉、精梳纱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丰海”商标连续五届被评为“新疆著名商标”。

为充分利用长绒棉资源优势,拉长棉花产业链,向棉花深加工、精加工要效益,推动公司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公司累计投资近4亿元,建成了12.8万锭精梳棉纺项目,项目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清钢联、精梳机、自动络筒机、HVI棉纤维全自动大容量测试仪等棉纺设备和仪器,可年产80支以上高支纱5000吨。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于2017年投资4.5亿元扩建10万锭精梳棉纺项目,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建成投产,使公司纺纱规模达到23万锭,可年产80支以上高支纱1万吨,新增工业总产值2亿元,新增就业500余人,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主要从事棉花育种、种植、皮棉及棉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棉纱的生产销售。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从棉花育种、种植、收购、加工、纺纱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办法,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提高。在棉花种植品种上,精心筛选市场销路对路的优良品种,保证了棉花的内在品质;在田间管理上,严格做好去杂、去弱、留纯、留壮工作,加强了棉田的管理;在采摘、收购、加工上,出台了《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采摘、运输、收购、加工质量管理办法》,并和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人员、质检人员层层签订了棉花质量目标责任书,确保皮棉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9%以上;在纺纱生产中,公司立足从源头上抓质量,建立了纺纱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某一批产品出现问题,可追溯到生产该批产品的班组。公司狠抓产品质量,为企业创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丰海”牌棉花、棉纱深受广大客户欢迎和一致好评。

主要产品:丰海牌棉花、棉纱

服务电话:0997-5229006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