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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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是中国领先的商业零售企业,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上榜企业。

成立于1990年的苏宁,坚持零售本质,面对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时代,持续推进O2O变革,全品类经营,全渠道运营,全球化拓展,开放物流云、数据云和金融云,通过POS端、PC端、移动端和家庭端的四端协同,实现无处不在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经过28年的发展,苏宁通过推动门店的互联网改造、线上平台和移动端的快速发展和OTT市场的广泛覆盖,实现了全渠道布局。在线下,苏宁实体连锁网络覆盖海内外600多个城市,拥有苏宁云店、苏宁生活广场、苏宁小店、苏宁易购直营店、苏宁超市、红孩子门店等多种业态4000多家自营门店和网点;苏宁易购线上通过自营、开放和跨平台运营稳居中国B2C市场前三。

在商品运营上,苏宁坚持“巩固家电、凸显 3C、培育母婴超市”的全品类发展战略,并创新变革供应链,深度协同零供关系,加强商品运营及供应商服务能力。目前,苏宁的经营品类已覆盖家电、3C、母婴、超市、百货、美妆等。同时,苏宁互联网零售CPU能力也逐步凸显,企业运营进入销售快速增长、规模效应提高、运营效益改善的良性发展轨道,并向社会提供数据云、金融云和物流云服务,打造互联网零售盈利的新模式。

苏宁物流围绕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物流运营效率提升以及社会化开放运作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拥有物流仓储及相关配套总面积达580多万平方米,拥有快递网点达到17000个,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全国350多个地级城市、2800多个区县城市。

2018年,苏宁云商正围绕渠道建设、商品供应链完善、服务体验提升,打造零售、物流、金融三大业务单元核心竞争能力,强化面向消费者、面向上游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的服务能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感知消费习惯,预测消费趋势,引导生产制造,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智慧零售新模式。

苏宁售后服务中心承担集团各类电器产品的售后服务,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亲切、快捷、周到”优质阳光服务。20多年来,苏宁一直秉承“至真至诚,苏宁服务;服务是苏宁的唯一产品,顾客满意是苏宁服务的终极目标”的服务理念。苏宁售后专业自营的服务是苏宁不同于竞争对手的核心优势。2009年提出“服务与责任”理念,把服务责任化,真正地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层次地挖掘服务精髓,致力专心、专注、专业化服务。

苏宁店面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您在苏宁(包括店面和苏宁易购网上商城)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手机等3C类商品,持苏宁购物发票,均可以享受免费的试机、电脑系统软件安装(建议您自带系统光盘或提供正版软件安装光盘)等服务,详情请您咨询当地苏宁门店工作人员。

经营范围:家用、3C、超市、母婴、百货等品类的销售与服务

服务电话:4008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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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