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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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是由独资及合资关联公司组建而成的多元化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原磷都”钟祥市胡集镇经济开发区。公司总资产20亿元,干部职工2800余人,高新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160人,年利税6亿元。

集团公司下辖9家分公司,是集矿山开采与销售、磷化工及复合肥料生产与销售、生物菌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多功能复合肥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生物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危险废物处置及加工、房地产开发、金融资金运作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7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产品、中国化工100强、中国磷复肥企业100强、中国化肥放心品牌企业、中国化肥科技创新特殊贡献企业等荣誉称号,是全国新型肥料行业研发协作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公司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为:磷矿石50万吨/年、硫酸20万吨/年、磷酸一铵30万吨/年、复合肥50万吨/年、氨基酸复合肥5万吨/年、花卉盆景棒棒肥1万吨/年、微生物生态肥料15万吨/年、生物菌剂1万吨/年、水溶肥料5万吨/年、多功能肥料5万吨/年、生物饲料20万吨/年、氟化铝2万吨/年、冰晶石2万吨/年及2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产品畅销全国多个省市及东南亚地区。

集团公司秉承诚实守信、锐意进取、奉献精品、做大做强的公司理念,紧跟绿色农业、环保农业、生态农业的时代步伐,致力于精细化工、高端环保肥料、农用微生物技术的产品研发,不断推进企业及产品转型升级,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竭力为绿色农业、环保农业、生态农业保驾护航,为创造人类和地球更加美好的明天而不懈努力。

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一贯奉行“一切让客户满意,一切让客户放心,诚实守信,奉献精品”的经营理念,为确保用户放心地使用我公司产品,在此真诚地向广大用户郑重承诺:1.在用户咨询和预选化肥的过程中,针对用户的需要,详细真实地向用户介绍和推荐公司产品,帮助用户分析选择适用合理的肥料产品,为用户当好参谋。2.用户在使用我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如出现疑问时,请及时反馈我公司,以便我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用户,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3.我们的售后服务将更加完善,始终与客户长期保持联系,听取用户现场使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提升产品质量,服务于用户。

公司宣言:服务用户,造福社会,体现价值,铸就辉煌。

质量方针:全员参与,追求客户满意;持续改进,实现科技创新。

主要产品:弘源牌复合肥料、磷酸一铵、过磷酸钙、磷矿石

服务电话:0724-4859037

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
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
湖北中原磷化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