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qhyhgf.com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盐湖股份”,英文全称QingHai Salt Lake Industry Co.,Ltd.,股票代码000792)是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盐湖股份注册资本18.57亿元,资产总额829.46亿元,在册员工近2万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1人。现有8个控股子公司,6个分公司,10个全资子公司,6个参股子公司,1个国家级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企业循环经济研究开发中心,1个省级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拥有500万吨/年钾肥生产能力。

盐湖股份坚持“以钾为主、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思想,从单一的钾肥向化肥产业、无机到有机、化工到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炭化工等多重跨越,公司产品由单一氯化钾发展到硝酸钾、碳酸钾、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碳酸钠、金属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碳酸锂、PVC、甲醇、尿素、聚丙烯、焦炭、水泥、编织袋等多种产品,涉及工业、农业、航天航空、建材、医药等领域。

盐湖股份公司初步形成钾盐、镁盐、锂盐、钠盐、氯碱五大产业群,形成“与光伏光热风电新能源融合发展、与天然气、煤炭碳一化工耦合发展”的经典循环经济模式。未来将着力打造世界镁工业基地、中国锂新能源材料基地、中国最大钾工业基地、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发展的光镁循环经济园区、“世界知名,中国一流”生态式循环经济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理念,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产品生产的策划、实施、监视、检验和改进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在产品质量方面,已形成“科学管理、持续改进、质量取胜、用户满意”的核心思想,系统规范地开展质量活动,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和推进品牌战略。

盐湖股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五家联营公司,形成联合、包销、代理、直供、开放市场五位一体的营销模式,增强了“盐桥”牌钾肥、“盐之桥”牌硝酸钾、“盐花”牌盐化工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引导作用,建立了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销售新体系。

多年来,盐湖股份秉承“勤奋、谦虚、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和“创业 创新 创优 创先”的盐湖文化,紧紧抓住核心技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盐湖股份产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转变,持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宣传,把质量品牌意识融入到全员的思想意识,塑造了公司“盐桥”牌氯化钾和盐化工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

主要产品:盐桥牌氯化钾

服务电话:0979-844817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