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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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公司自1937年创业以来,始终秉承“共生”的企业理念,以创造世界一流产品为奋斗目标,向多元化和全球化发展。目前,佳能的事业以光学为核心,涵盖了办公产品、影像系统产品以及产业设备及其他产品等广泛领域。位于东京的集团总部与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洲的各区域总部紧密联系,构筑了全球化与本土化有机结合的经营体制。

佳能在1996年启动了“全球优良企业集团构想”战略,经过第一、二、三、四阶段的努力,佳能强化了财务体制,实现了增长,取得了切实的成效。从2016年起进入这一“构想”的第五阶段,佳能在此阶段提出“实现战略大转型,挑战新发展”的基本方针,继续健全并扩大佳能事业,努力成为全世界所尊敬的“真正的全球优良企业”。

佳能的中国事业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从最初的技术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成立销售公司,经历了多种经营模式的探索。1997年3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佳能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项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业务已经覆盖影像系统产品、办公产品、产业设备及其他产品三大领域,已基本建成包括6大区域总部在内的30个分支机构以及8个展厅、6个快修中心、5个特约快修中心、9个快捷服务站等组成的销售服务网络。佳能(中国)将深深植根于中国市场,致力于成为一家被中国人民信赖、尊敬的企业。(以上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佳能的企业理念是“共生”。共生是指不拘泥文化、习惯、语言、民族等差异,努力建设全人类永远“共同生存、共同劳动、幸福生活”的社会。目前,地球上还存在着阻碍共生的各种失衡现象。其中,贸易失衡、收入失衡以及地球环境失衡等,都是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佳能通过共生的实践,致力于消除这些失衡现象。作为一家真正的全球化企业,不仅同顾客、当地社会,还要与各个国家、地区,以及地球自然环境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担负社会责任。佳能以“促进世界繁荣和实现人类幸福”为目标,正在不断努力。

佳能(中国)以6大区域总部为核心的30个分支机构、8个展厅、6个快修中心、5个特约快修中心、9个快捷服务站遍布中国各个地区。此外,佳能在中国大陆还有10家关联公司。(以上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佳能在中国不断追求创新,努力让明天更加美好。

主要产品:佳能系列产品

服务电话:4006222666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