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汕头市宏高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http://www.hongao.cn

汕头市宏高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推广销售车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行业领先企业,拥有6000平方米厂房,员工100多名。

宏高公司着眼于中国日益庞大的汽车市场,倡导安全行车理念,前瞻性地引进“车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一在发达国家已强制使用的令儿童乘车时得到有效保护的产品,并针对国内外儿童的体形特征,严格按照欧洲ECE R44/04安全标准及国家标准陆续设计开发生产了“Kidstar童星”及“My love”系列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已获得3C强制认证及多项国家专利,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能满足从出生至12岁各年龄段婴幼儿使用,目前已在国内各大城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

2016年宏高公司已通过SGS最新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已获欧洲ECE R44/04认证并已通过国标GB27887-2011的各项测试取得3C认证证书,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2016年宏高公司取得中国玩具和婴童协会授予的“品牌自律承诺企业”称号。宏高公司拥有大批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引进的先进生产设备,现代化的流水线……这些,都让客户多年以来一直选择与宏高深入合作,携手同行共同开拓和培育市场,也更好地为国内外的爸爸妈妈们与孩子创设安全出行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为爱而生 一路护航

质量承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力,持续改进是企业永恒的目标。“Kidstar童星”及“My love”系列车用儿童安全座椅严格按欧洲ECE R44安全标准及国标GB27887-2011生产;宏高公司通过了SGS最新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特别对产品生产关键过程和关键零部件一致性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建立企业内部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不间断的质量保障和提高;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质量责任承诺,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

服务承诺:用专业、快捷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客户的需求是企业的宗旨,必须无条件执行;宁可麻烦千遍,也不留客户一丝遗憾;建立灵敏的市场反应机制,正确识别和确定客户明示的、隐含的要求,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尽量予以满足,从而增进客户满意度;以优质的产品让客户满意,以务实的服务让客户信任。

主要产品:Kidstar童星、My love牌车用儿童安全座椅

服务电话:4000754969

汕头市宏高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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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