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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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始于2006年,公司董事长刘青与公司品牌创始人苏亚娟自主创业,起家于阿里巴巴集市店。2009年,公司开始进行规范化运作,按照职能划分成立了部门及横向管理组织,健全了公司组织架构,并抓住电子商务爆发的契机,细化业务流程,公司规模及销售额实现快速扩张。2012年,公司作为建邺区重点招商引资对象,将办公地址迁至建邺区金基广场,并入驻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于2012年5月成立了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狐电子商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主品牌的设计、销售、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并提供一站式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将目标顾客锁定为国内外一、二线城市18-30岁,倡导随性优质生活的女性顾客和处于事业上升期,注重自我魅力的男性顾客。现有市场范围覆盖全国各地,以及欧洲、北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已逐渐成为江苏乃至华东地区最具代表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

企业从2006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的软件及集成化研究,通过与软件服务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在2009年上线了第一款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传统电子商务ERP系统的订单处理、订单发货、库存管理等功能的基础上,将货物流、资金流、订单流引入,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13年起,公司将目光转向更为专业的OMS系统(订单管理系统)及WMS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在ERP系统原有功能模块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及重组,并积极推进OMS系统与其他系统的集成化研究。2014年,公司对现有OMS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预售计划、营销活动设置等模块,并打通系统与企业官网、外贸平台网站的接口,进一步提升集成化、信息化水平。2016年,公司着手研发SCM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基于协同供应链管理的思想,配合供应链中各实体的业务需求,使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紧密配合,做到各环节无缝链接。通过实现供应链可视化,管理信息化,促使整体利益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

行狐电子商务平台于2012年正式研发上线,主要销售公司旗下的自主品牌,包括“妖精的口袋”“森宿”“征途保罗”。平台的目标是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品牌调性的优秀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在全球范围提升平台以及品牌知名度,不断创新平台营销模式,与业内一同分享平台的成功运营模式,与电子商务共同发展和进步。

强化服务理念:服务是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的灵魂。要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注客户需求和体验,做实做细服务基础工作,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迅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提供优质服务,让服务超越客户期望,努力让服务更加贴近市场、更加贴近客户。

强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精、准、细、严,精是做精、做好、精益求精;准是准确、准时、信息与决策准确无误;细是操作细化、管理细化、重视细节;严是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和程序规定,严格控制偏差;要细分岗位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细化制度流程,培育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女装),商标:妖精的口袋

服务电话:025-85657021

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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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