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

http://www.rolor.com.cn

荣乐化妆品1993年起步广州。1999年,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将总部落户于成都。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研究、生产、销售美容化妆品和保养品,并与法国、美国、德国、日本等著名的世界知名科研机构和资深科学家长期合作,这种对美和科研的执着追求,已经让荣乐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美的王国。

荣乐化妆品真诚服务于全球女性,兢兢业业于发展美的事业。荣乐化妆品的护肤品、保健品、特护品在中高档化妆品领域的卓越表现,早已实现品牌创始人唐果先生的初衷,成为浪漫唯美与高贵的象征。

在高科技、天然、环保、健康理念为主导的新时代,荣乐化妆品始终坚持与您一起分享美带来的快乐和感动,根据东方女性的肌肤特点,采用高科技以及纯天然护肤的产品理念,塑造了荣乐化妆品完美的品质。荣乐化妆品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先后创立了梵洁诗、柏姿丹、美质原生、柏芙等品牌,已为广大中国女性熟悉并喜爱。

立足成都,荣乐化妆品目前的销售业务已遍及全国300多个城市,并在上海、广州、重庆、贵阳、长沙、西安、广西等地设有分公司。荣乐化妆品生产中心于2000年正式竣工,投入生产运行。位于成都蛟龙工业港的生产基地按照国家GMP标准修建,并成功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为每一位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

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科技领先、卓越品质、用心在美、关怀到人”作为企业的质量方针,持续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保证产品品质,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早于2004年就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和消费者安全是我们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将坚定不移地遵守这一承诺,永远把产品的安全放在首位,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公司努力了解消费者/客户的不同需求,认真倾听消费者/客户的声音,采用400电话、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听取客户关于我们产品的意见,并评价公司的工作业绩。

我们运用具有荣乐特色技术优势,持续追求不断的质量创新,采用全球的优质原料,严格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适当的真实的产品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深感只有优质新颖的产品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而只有应用高标准,才能使我们的产品有高起点,才能为国产化妆品企业做好示范作用。

经营范围:香珂高端洗护产品系列、梵洁诗创意护肤产品系列、梵洁诗摇醒青春幼龄反重力精华露、蜜乐儿极致护肤产品系列,全球代理澳洲进口品牌蔓薇

服务电话:40083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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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