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彭氏(香港)国际化妆品集团
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http://www.hkhuashen.com

彭氏(香港)国际化妆品集团是一家国内外著名的化妆品集团。于1983年在香港成立,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优质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991年,彭氏集团第一品牌“柏氏”带着“一个畅销港澳的优质品牌”的美誉载誉归来,一举进驻中国内陆市场,服务更多的中国女性,选址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位于深圳机场附近的彭氏生产基地——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彭氏所有的产品,占地面积40500平方米,总投资数亿元,拥有护肤品、洗护品、彩妆、香水等一流的生产流水线,生产品种涵盖了行业内所有需求,其生产规模和销量在亚洲属领先水平。

2017年,彭氏集团为实现做“百年品牌”这一愿景,设立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数亿元在惠州市沥林镇兴建彭氏现代化产业园,彭氏现代化产业园占地面积达10万平方米,是彭氏最大的产业中心。建设彭氏现代化产业园不仅推动了彭氏在日化、美妆完整产业链的再度升级,提升了彭氏集团的生产力,同时也为彭氏成就百年品牌的梦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彭氏集团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旗下拥有包括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美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彩坤源印刷有限公司、深圳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翡翠佳人发展有限公司、纸品厂、喷绘厂、塑料厂、家具厂、香港皮肤中心等多家子公司。

彭氏集团经过三十多年的品牌整合梳理,打造了化妆品终端市场三大知名品牌,如:柏氏PAT’S、白皙SIROSE、纯新P&N等,并在中国建立了稳定、健全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现营销网络已覆盖化妆品专营店、美容院、商超、药店、航空、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可谓异彩同放。彭氏集团目前已拥有超过20000个区域性销售网点和过万计经销商队伍,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省、市、县、乡镇,以此确保彭氏产品能够及时且源源不断地销售到全国各地。

彭氏(香港)国际化妆品集团是一家国内外著名的化妆品集团。于1983年在香港成立,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优质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90年代末,彭氏集团选址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位于深圳机场附近的彭氏生产基地——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彭氏所有的产品,占地面积40500平方米,总投资数亿元,拥有护肤品、洗护品、彩妆、香水等一流的生产流水线,生产品种涵盖了行业内所有需求,其生产规模和销量在亚洲属领先水平。

2017年,彭氏集团为实现做“百年品牌”这一愿景,设立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数亿元在惠州市沥林镇兴建彭氏现代化产业园,占地面积达10万平方米,是彭氏最大的产业中心。建设新产业园不仅推动了彭氏在日化、美妆完整产业链的再度升级,提升了彭氏集团的生产力,同时也为彭氏成就百年品牌的梦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产品:柏氏PAT’S、白皙SIROSE、纯新P&N品牌护肤类、发用类、洁肤类、香水类化妆品

服务电话:4008845600

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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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