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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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公司成立于199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代表中国、独具东方属性的国际领先运动品牌公司。旗下已拥有的品牌包括:李宁(LI-NING)、艾高(AIGLE)、红双喜(DHS)、乐途(LOTTO)以及凯胜(KASON)。

自2004年在香港上市以来,李宁公司保持稳定快速的发展势态,公司业绩连续五年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李宁公司的销售网络遍布中国大地,并在东南亚、中亚、欧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拓展销售网络。

致力推广和实践原创设计是李宁成立之初就坚持的理念。1998年率先建成中国运动服装设计开发中心;2001年签约国际优秀设计师;2004年香港设计研发中心成立;2008年美国全球创新中心成立。目前,北京、佛山、香港、美国等地数百位专业人员正从事各系列运动服装、鞋及配件的设计开发工作。

在追求设计卓越的同时,李宁通过自主研发和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具备了国际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2006年推出了东方智慧与现代科技完美结合的“李宁弓”减震科技平台,其稳定性和冲击力吸收等关键指标达到甚至超出国际同类产品。目前“李宁弓”科技已经广泛应用于李宁跑步、篮球及网球等系列鞋产品。

作为专业体育品牌公司,李宁拥有广泛的国际国内运动资源。自1992年至2004年间李宁与中国奥委会连续四届奥运会的合作,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目前,李宁公司还长期赞助五支中国金牌梦之队:羽毛球、体操、跳水、射击、乒乓球。李宁仍将继续与国人一起见证光荣与梦想。2008年北京奥运会让世界了解李宁,2018年李宁致力成为国际领先运动品牌。

李宁公司是国际领先的运动品牌公司,拥有品牌营销、研发、设计、制造、经销及零售能力,产品主要包括自有李宁品牌生产的运动及休闲鞋类、服装、器材和配件产品。主要采用外包生产和特许分销商模式,在中国已经建立庞大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以及分销和零售网络,并且在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开拓业务。

创新是李宁品牌发展的根本,李宁公司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原创设计。1998年建立了服装与鞋产品设计开发中心,率先成为自主开发的中国体育用品公司。2004年8月,香港设计研发中心成立,集中负责设计李宁品牌服装产品。

李宁公司以体育激发人们突破的渴望和力量,致力于专业体育用品的创造,努力让运动改变生活,追求更高境界的突破。我们秉持“赢得梦想”“诚信守诺”“我们文化”“卓越绩效”“消费者导向”与“突破”的公司理念,力求将李宁公司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体育用品公司。

主要产品:李宁运动服装、运动鞋、运动配件

服务电话:4008100011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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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