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jala.com.cn

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聚焦于化妆品及个人清洁与护理品业务,同时发展时尚产业,规模和实力领先的中国化妆品集团企业。

伽蓝集团致力于专为东方女性提供世界一流品质的化妆品,自2001年在中国上海成立以来,先后创立了美素、自然堂、植物智慧、医婷等四大品牌,业务规模迅速发展壮大。至今,伽蓝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各类零售网络25090多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县城及一万多个城镇,在百货商场、KA卖场、超市、化妆品店、药房中均设有品牌专柜,拥有直属员工7500余人,网络总从业人员60000余人,成为国内市场份额与品牌业绩同步稳定增长的行业领跑者。

2009年9月,伽蓝集团成为参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中国化妆品企业。2011年起,伽蓝集团作为白金级会员单位,连续七年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6月,伽蓝通过搭载“神舟十号”开展太空生物科学研究,率先成为通过世界先进航天技术开展空间生物科学研究的化妆品企业。

伽蓝集团从创建伊始,便坚持自主研发与全球合作相结合的发展路线,运用世界先进科技,确保其生产配方及工艺既适合东方人肤质,又时刻同步于国际一流水平。旗下中国原创高端美妆品牌美素2014年7月全新华美再生后,已经收到行业、渠道、媒体、消费者各界好评及诸多荣誉。2016年10月,美素历经四年研发、1253次实验,推出了来自太空实验室的精华液——美素「人参再生精华液」。另一品牌自然堂已成为中国市场备受消费者欢迎的化妆品牌之一,在中国女性护肤品类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享有国民品牌美誉。2017年7月,“自然堂喜马拉雅环保公益基金”开展#种草喜马拉雅#的活动,在喜马拉雅山脉中段日喀则地区种下了66万平方米的绿麦草,帮助改变和调整人们与草原的相处方式,把更多的空间还给大自然。

此外,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伽蓝集团始终坚持作为合格企业公民的责任,致力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推动教育事业,消除赤贫,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聚焦于化妆品及个人清洁与护理品业务,同时发展时尚产业,规模和实力领先的中国化妆品集团企业。伽蓝集团致力于专为东方女性提供世界一流品质的化妆品,先后创立了美素、自然堂、植物智慧、医婷等四大品牌,业务规模迅速发展壮大。

伽蓝集团JALA自2001年在上海成立以来,便坚持自主研发与全球合作相结合的发展路线,运用世界先进科技,确保其生产配方及工艺既适合东方人肤质,又时刻同步于国际一流水平。伽蓝集团JALA的每款产品从原料选择开始,都经过至少60种科学验证,满足消费者对质量、功能、环境的要求;同时融合了中国文化特色的传承与创新,集合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及科技之美。

将东方生活艺术和价值观的精髓传遍世界,为消费者提供爱不释手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世界一流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帮助消费者实现更加美好快乐的生活!这是伽蓝肩负的使命。

主要产品:美素、自然堂、植物智慧、医婷品牌化妆品

服务电话:021-62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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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