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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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水井坊,股票代码:600779)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川西专卖局大曲酒厂。

水井坊属饮料制造业•饮用酒制造业,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形成了以“水井坊”品牌为支撑的生产经营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现阶段的产品主要有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等。

距今600余年,不间断酿造至今的水井街酒坊(即水井坊博物馆)是公司独有的重要生产资源和品牌资产,是不可复制、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有极高使用价值的“活文物”,被列为首个白酒企业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被国家文物局列为“199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被誉为“中国白酒第一坊”。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600余年被口传心授至今,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经600余年,八代酿造大师始终坚持初心不变、匠心不易,对高品质美酒有着执着不懈的追求。

水井坊坚守600传承的酒坊、匠艺与匠心,酿造高品质美酒,同时弘扬中国传统美酒文化,在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等领域积极作为;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热诚赞助社会公益事业,致力于成为成长最快、最值得信赖的中国高档白酒企业。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生产经营、先进的科技开发和严密的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并完成了ISO9001、GB/T 27341、GB14881、ISO14001、OHSAS18001和酒类质量等级认证。

水井街酒坊自古以来便以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酿造出经典浓香风格,在众多浓香型酒品中独树一帜。历代酿酒大师心手相传,以传统酿造工艺潜心酿制出水井坊“陈香飘逸、甘润幽雅”的酒格,成为成都平原浓香型白酒淡雅风格的经典代表。

水井坊致力于提供更高品质与安全的饮用酒品,在坚持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依托现代技术,对酒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灌装、包装到产品品质检测等方面将白酒质量安全与国际准入标准接轨。

我们承诺:秉承“质安并重、客户至上、内外兼修、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以“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客户零投诉、环境零污染”为目标,以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产品:水井坊酒

服务电话:028-87519777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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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