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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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旗下39家啤酒酿造基地、2家原料基地和5家相关附属企业,遍布全国18个省市,连续九年挺进世界啤酒销量前八强,“燕京”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超882亿元。

实力打造精品,科技铸就名牌。口味纯正、清爽怡人的燕京啤酒不仅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也得到了专家评委们的肯定,在国际国内多项评比中屡获殊荣,被指定为“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国际航空公司配餐用酒、国家绿色食品A级产品。

从1998年开始,燕京由单一的产品经营,转向了产品与资本的双向经营,采取“控股经营、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共同发展”的模式,参与行业整合,进行联合购并。通过输入燕京的管理、品牌、技术与人才,实施三大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了燕京集团全国市场开发,并形成了广西、内蒙古等优势竞争区域及四川、云南、新疆等快速成长性市场,顺利完成燕京全国市场战略框架布局。

在发展中,燕京秉承企业公民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啤酒赞助商,共投入3.2亿元资金支持奥运会,先后赞助中国水军、中国乒乓球队、北京女排、中国女足、中国足协杯,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成为中国探月工程官方合作伙伴,为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下一步,燕京将按照积极而稳妥的方针,依托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实施名牌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的两个市场竞争,确保在中国啤酒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燕京将搞好资本运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态势,为中国民族啤酒工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作为民族啤酒企业,燕京始终坚持“弘扬民族精神,发展民族工业,争创民族品牌”的发展道路,以“以情做人、以诚做事、以信经商”的经营理念,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采用世界先进的生产设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啤酒、饮料等优质产品,让消费者尽情享受由此带来的美好生活。

企业承诺:秉承“以全优的质量取信于民、以独特的风味取悦于民、以诚挚的态度服务于民”的质量宗旨。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形成人人想质量、讲质量、保质量的质量意识;从原料入手,严格把关;按ISO9000、ISO14000、HACCP、中国啤酒行业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和高于国际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指标,严格控制工艺卫生,提高啤酒新鲜度和风味稳定性,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确保产品质量符合GB4927啤酒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及企业的内控标准,时刻保证消费者喝到口味纯正、清爽怡人的燕京啤酒。

主要产品:燕京啤酒

服务电话:010-8949399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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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