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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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元集团核心子公司,创建于1993年,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委会理事长单位、浙江省化学建材会长单位、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41。

永高股份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塑料管道系统解决方案,是城乡管网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商。公司主导产品有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农业排灌、家装、燃气管道、电力电缆护套六大系统,给水、排水、电子保护、五金水暖、地暖、配套六大模块,PVC-U、PP-R、PE、PE-RT、CPVC、PB六大系列,共计4200余种不同规格、品种的管材、管件及阀门产品,拥有年产60万吨的生产能力。“ERA公元”商标在百余个国家(地区)注册,并荣获多项荣誉。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品牌认知度,“公元”牌塑料管道已广泛应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国际援建项目,并出口欧美、中东、非洲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居全国行业前列。

永高股份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国家级实验室(CNAS认可)等创新平台,研发实力雄厚。全集团共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00余项,专利技术覆盖80%的产品和工艺技术;公司主持或参与30余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同时,公司致力于高性能材料、智慧管网系统、高效新型管道系统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持续保持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引领我国塑料管道行业的发展。

永高股份是公元集团核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塑料管道系统解决方案,是城乡管网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商。公司主导产品有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农业排灌、家装、燃气管道、电力电缆护套六大系统,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品牌认知度,公元牌塑料管道已广泛应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国际援建项目,并出口欧美、中东、非洲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永高股份建立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重大质量事故主动报告制度,实施管道产品重大质量事件及时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障产品质量,诚信经营。

永高股份售后服务部定期记录内外部质量信用,在公司官网及微信客户端披露不良质量信用事件。售后每月汇总分析投诉反馈信息并在每月生产经营例会发布;针对需外部改善的,由公司相关部门协调跟进,通过不断完善,公司质量诚信管理不断提升。

主要产品:ERA公元牌PVC-U给排水管材管件、PVC-U电工套管及配件、PPR给水管材管件、PE给水管材管件、PE燃气管材管件、PE双壁波纹管、PE缠绕管、PE-RT地暖管、PB管材管件

服务电话:0576-811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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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