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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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是一家集专业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市政工程承包为主的综合性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国家批准的产品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和混凝土电杆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是国内核电建设领域引水、循环水用PCCP管设计、制造和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的供应商。

目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下设湖北管片厂、哈尔滨管片厂、东北分公司(含吉林分公司、阜新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含广州分公司、茂名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新泰分公司、聊城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公司等10个分公司。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被评为“山东标志产品”“山东名牌产品”“中国建材行业名牌产品”,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为工程建设推荐产品。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转型升级、进军地铁管片市场以来,先后为武汉地铁、哈尔滨地铁生产提供合格管片3万余环;为津石高速公路冀津界至保石界段生产的预制梁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华路、燕山路景观水系连通工程中制作的预制箱涵,开启了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步伐。所生产的产品均可靠稳定运行,赢得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为国家水利、电力、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文明单位”“改革开放三十年山东省建材工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等多项殊荣。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是一家集专业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市政工程承包为主的综合性国有大型企业。主要从事市政工程承包,电力、水利、输水管材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安装和地铁管片、地铁轨枕、预应力管桩、桥梁预制构件、综合管廊、各种规格型号混凝土电杆、标准配送式变电站架构等项目的生产与经营。

我公司自1988年从美国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PCCP制管技术和关键设备以来,率先实现生产许可证范围DN600-DN4000PCCP产品系列化,拥有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资质,可根据业主需求自行进行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等一体化服务。

我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为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个电力、水利、市政、化工、核电等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制造、施工、技术服务。产品出口新加坡、菲律宾、毛里求斯等国际市场,所有工程均安全可靠运行,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主要产品: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电杆、管桩、盾构管片、箱涵

服务电话:0538-7302333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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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