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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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是领跑行业的电动三轮车制造企业,专业致力于各类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是一家现代化的大型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已在江苏、河北、河南、四川、湖北、天津6个省市建有11大生产基地,全国厂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年产能300万辆。

金彭车业主要生产适用于人们交通骑乘、运输载物、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新能源汽车、摩托三轮车、电动叉车以及电动扫地机等产品,是中国电动车行业产品品类齐全、产品型号丰富的企业,能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各种需求。目前公司拥有专利技术200多项,拥有经江苏省正式认证挂牌的省级技研中心和检测中心;行业率先引进汽车工艺级的阴极电泳涂装线、无尘高温烤漆线、日本OTC焊接机器人等先进制造工艺和智能芯片、矢量动力、人机工程学、动物仿生学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启了中国电动车行业“智能化生产”的新时代,推动了行业整体制造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金彭车业旗下的“金彭”品牌电动车,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美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销售网点超过2万家。其中,“金彭”品牌电动三轮车产销量自2008年至今销量连续多年领跑行业,全球用户超过700万,同时也是年销量唯一超过100万辆的电动三轮车品牌。

展望未来,金彭车业将继续秉承“超越顾客期望,成就员工幸福,赢得社会尊敬”的企业使命,坚持创新创业,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电动车精品,致力于成为全球轻型绿色交通工具领导者。

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是领跑行业的电动三轮车制造企业,主要生产适用于人们交通骑乘、运输载物、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新能源汽车、摩托三轮车、电动叉车以及电动扫地机等产品,是中国电动车行业产品品类齐全、产品型号丰富的企业,能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各种需求。

服务创造价值:“金彭快修”服务号是集线上产品展示、销售、预约服务(即时上门、预约上门)及线下门店上门维修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微信服务平台,以方便、快捷、亲情、舒适、物超所值为服务标准,为所有金彭消费者提供主动、积极、周到、细致、全面的售后服务及更好的服务体验。

7项服务承诺:1.24小时维修咨询服务;2.零距离服务(可提供代步车);3.投诉电话公开,服务标准公示;4.故障排除限时保障;5.符合三包范围的免费,超保期服务合理收费;6.定期免费检测保养。

主要产品:金彭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新能源汽车、摩托三轮车、电动叉车、电动扫地机等

服务电话:400705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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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