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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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电线电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为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化企业。公司创建于1991年,年生产能力达20亿元。公司现有产品种类150多个,近4万个规格,产品广泛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业、基础建设等各行各业,并远销澳大利亚、新加坡、苏丹、巴基斯坦等10多个国家。

鑫电电缆坚持走质量效益发展道路,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诚信为基础、优质服务为保障、先进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为依托、高素质的团队为动力,铸造了“鑫电”的良好品牌。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整合认证,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和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全国和四川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满意企业和产品、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四川省制造业100强等荣誉。

鑫电电缆产品分为传统产品、战略性新型产业产品、专用特种产品三个大类,是目前四川省电线电缆行业生产产品种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

鑫电电缆始终贯彻实施品牌兴企发展战略,践行“使命加品牌加战略”三位一体驱动发展方式,传承和创新鑫电特色企业文化体系,坚持“为社会提供优质、环保的电缆产品与服务”的使命,秉承“共创、共担、共享、共赢”的文化理念,为实现“创造卓越品牌,铸就百年鑫电”的愿景而迈进。

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坚持“诚信、务实、奋进、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各种电线电缆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服务承诺:1.严格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的产品,并满足用户提出的特殊设计要求。2.积极为用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技术资料,保证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满足用户需求。3.用户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公司1小时内回复,且将全力协助解决;若要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的,在以下时限内到达用户方,确保解决问题,用户满意。里程100公里以内的,服务人员6小时以内到达;里程300公里以内和四川省内的,24小时以内到达;四川省外的,60小时以内到达;遇特殊情况,另行商定。4.如在产品保质期内(1年),凡经我公司人员确认属公司责任的产品将实行三包,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失。5.质保期外,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将不定期对用户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用户产品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主要产品:鑫电牌电线电缆

服务电话:028-6177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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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