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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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龙客车”)专注大、中、轻型客车整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下辖厦门大中型、厦门轻型、绍兴公交/前置客车三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大中型客车年产能超过2万辆,轻型客车年产能超过3万辆。目前已形成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先进的世界级客车制造工厂。

金龙客车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试验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是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并长期与高等院校及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究,与清华、华为、美的和百度等的合作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7年7月,与百度合作开发无人驾驶技术,力争2018年实现商用级无人驾驶技术。

金龙客车多次服务于国家以及国际级重大盛会,包括两会、2008北京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2012年伦敦奥运会及2017年金砖厦门会晤等,赢得“国车”美誉,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金龙客车2017年品牌价值306.45亿元,位列中国汽车行业品牌前十强。

金龙客车致力于成为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客运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产品涵盖4.8-18米段不同车型,包括客运、团体旅游、公交、新能源、校车及特种车,覆盖传统动力、CNG/LNG、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氢燃料动力等多种动力平台,全面满足各个细分市场的用车需求。2013年开发自主ISG混合动力系统及新能源管控系统,目前金龙新能源车型在国内200个城市成功推广运营并且实现批量出口。

未来,金龙客车将继续坚守专业初心,肩负创造更美好的大众交通为使命,以“匠心”精神,创新前行。

经过30年的不断创新和积累,金龙客车创造了行业独特的“金龙生产方式”,以“工艺领先、做工细致、品质精良”而蜚声业界。金龙拥有国内领先的客车生产线和国际领先的专业化生产装备,并应用了整车阴极电泳、3H高强度全承载车身、激光切割、蒙皮液压涨拉和机器人焊接等先进制造工艺。生产组织和流程设计充分运用IE(Industrial Engineering)管理技术,不仅生产效率居于行业领先,还有效保证了生产过程品质。

金龙客车拥有试车专用跑道、机动车辆检测线和理化实验室等先进设施设备。持续推行TQM(全面质量管理),“以质量管理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率先通过ISO/TS16949:2009质量体系认证,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并有数十款产品顺利通过发达国家品质认证,实现品质水平与国际接轨。

金龙客车大力推动制造转型,以国车匠心,追求产品质量的精益求精;借助互联网+,积极“两化”融合,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和“智”造的转型升级。

主要产品:金龙客车(大、中、轻型客车)

服务电话:4008866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