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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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莉芳集团1975年创办于香港,2006年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从事女性内衣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国际著名内衣企业,至今已拥有四十多年发展历史。集团总部设于香港,在深圳、常州、山东、上海拥有大型生产基地或办公大楼,零售业务遍及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近300个城市,零售点2000多个。

作为中国品牌内衣领军企业的安莉芳集团,是行业内率先获得ISO管理认证和绿色生态纺织品认证的企业,也是三大国家标准十八大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自主研发专利技术四十多项,建立了高质素多元化的品牌系列,包括优雅、舒适、时尚的母品牌“安莉芳”;年轻、时尚、Sexy&Chic的“芬狄诗”;高贵奢华、充满爱与魅力的内衣奢侈品牌“Liza Cheng”;健康、清雅、功能的“Comfit”;时尚舒适、专业品质的亲民品牌“E-BRA”;崇尚清新性感,Fresh&Sexy的“安朵”;以及精细考究、充满时尚活力的精英男士品牌“IVU”。

现时,安莉芳集团旗下的产品种类包括胸围、内裤、束身衣、泳衣、运动服、睡衣、袜裤及孕婴童等产品,深受各界女士欢迎。

展望未来,安莉芳将继续努力,以对个体有益,对社会有益,对自然有益,三者合一,成就大公益的理念,追求卓越,将让女性形体美、生活更美的美丽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安莉芳凭籍其40多年内衣行业的丰富经验及超卓生产工艺,产品实力非凡。安莉芳在产品设计上力求新颖,追求卓越品质及多元化的种类;在制作上勇于创新,始终引领潮流。

质量方针:全员尽心尽责、追求卓越、勇于创新,不断增强竞争力,及时提供顾客需求并满意的高品质的产品。高品质的涵义:1.产品应能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目标顾客的需求。2.产品必须达到预定的功能标准。3.产品应能达到环境、动作、心理和贴身感受要求的舒适程度。4.产品应能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和审美的要求。5.产品必须是安全的,不会伤害人体。6.产品必须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7.服务应能符合消费者对高档产品的质量要求。8.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经过充分培训与沟通,正确理解高品质涵义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持续改进,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质量体系运作符合ISO9001的要求,提高顾客满意度。

主要产品:安莉芳、芬狄诗、Comfit、LIZA CHENG、E-BRA、安朵品牌胸围、内裤、睡衣、泳衣、棉毛衫和功能性产品及IVU男士内衣

服务电话:4008213899

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
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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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