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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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于2004年正式涉足电商领域。2016年,京东集团市场交易额达到9392亿元。京东是中国收入规模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之一,2017年7月,京东再次入榜《财富》全球500强,位列第261位,成为排名最高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全球仅次于亚马逊和Alphabet,位列互联网企业第三。

2014年5月,京东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是中国第一个成功赴美上市的大型综合型电商平台。2015年7月,京东凭借高成长性入选纳斯达克100指数和纳斯达克100平均加权指数。

京东致力于成为一家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的公司。经过13年砥砺前行,京东在商业领域一次又一次突破创新,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京东不忘初心,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促进就业、提升社会效率、反哺实体经济等方面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

截至目前,京东集团拥有超过15万名正式员工,并间接拉动众包配送员、乡村推广员等就业人数近400万。2016年始,京东全面推进落实电商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品牌品质、自营直采、地方特产、众筹扶贫等模式,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扩展合作商家超过6000家,上线贫困地区商品超过300万个,实现扶贫农产品销售额超过200亿元。依托强大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供应链整合能力,京东大幅提升了行业运营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在品质电商的理念下,京东优化电商模式,精耕细作反哺实体经济,进一步助力供给侧改革。京东以社会和环境为抓手整合内外资源,与政府、媒体和公益组织协同创新,为用户、为合作伙伴、为员工、为环境、为社会创造共享价值。

京东坚持诚信经营,大量品牌直供,从源头杜绝假货,对假冒伪劣商品“零容忍”,通过严审商家资质、严控进货渠道、自主研发质控系统等六大举措确保正品行货。京东坚守“正道成功”的价值取向,坚定地呼吁用合法方式获得商业成功。

京东商城秉承“客户为先,诚信至上”的宗旨,“让购物变得简单,快乐!”为我们的最终目标,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我们所销售的电子产品及配件因为生成工艺或仓储物流原因,可能会存在收到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几率,京东不保证所有售出的商品都没有故障,但我们保证所售商品都是全新正品行货,能够提供正规的售后保障。我们保证商品的正规进货渠道和质量,如果您对购买的商品质量表示怀疑,请提供生产厂家或官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经营范围:计算机、手机及其它数码产品、家电、汽车配件、服装与鞋类、奢侈品(如:手提包、手表与珠宝)、家居与家庭用品、化妆品与其它个人护理用品、食品与营养品、书籍、电子图书、音乐、电影与其它媒体产品、母婴用品与玩具、体育与健身器材以及虚拟商品(如:国内机票、酒店预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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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